经济法中的别除权
**经济法中的别除权**
**第一步:别除权的基本概念**
别除权是指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享有就该特定担保财产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其核心特征为:
1. **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来源于《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而非破产法的特别创设。
2. **标的物特定性**:仅针对已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权利,不涉及债务人的其他破产财产。
3. **优先受偿性**:可绕过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直接从担
2025-11-21 13:54: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