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中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时效的中断"
**社会保险法中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时效的中断"**
**第一步:概念界定**
"社会保险费征收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法定征收时效期间内,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征收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
**第二步:核心目的与功能**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保护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权利,防止因时效届满而导致本应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流失。它通过承认征收主体的积极行为具有重置时效的法律效力,激励征收主体及时行使职权,从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
**第三步
2025-11-15 1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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