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的“环境行政追偿”
**环境法中的“环境行政追偿”**
### 第一步:概念与定义
**环境行政追偿**是指当行政机关因第三方(如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而先行承担治理费用、赔偿损失后,依法向实际责任方追索所支付费用的制度。其核心是**“先行承担、事后追索”**,旨在避免因责任方无力或拖延赔付导致环境问题恶化,同时通过追偿机制维护公共资金公平性。
### 第二步: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1. **主要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行政机关可代履行后向
2025-11-15 0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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