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第一步:理解先行支付的基本概念与核心目的**
先行支付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当本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或第三方(如侵权责任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因故无法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时,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待遇,后续再向责任方追偿的制度。
* **核心目的**: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因复杂的法律程序或责任方的支付能力等问题而受到损害。它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保障性和应急救助功能,确保职工在遇到工伤、第三人侵权等情况下能第一时间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社会
2025-11-13 0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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