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招领
**遗失物招领**
**第一步:概念界定**
遗失物招领是指拾得人或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以公告、通知等方式,公开寻找遗失物权利人,要求其认领遗失物的法律程序。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法定途径促进遗失物归还权利人,平衡拾得人、权利人和公共利益。
**第二步:招领的启动条件**
1. **前提条件**:存在确定的遗失物(非无主物或抛弃物),且拾得人已实际占有该物。
2. **法定义务**:拾得人应主动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如《民法典》第314条);有关部
2025-11-22 18: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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