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续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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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2-30 19:34:18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续延条件

第一步:明确基本概念——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延”?
“劳动合同的续延”是一个法律上的特定概念,与“劳动合同的续订”有本质区别。它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法律强制规定该劳动合同的效力自动向后延续,直至该法定情形消失时为止。在此期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除期限条款外)对双方依然具有约束力。其核心特征是“法定性”和“自动性”,无需双方重新协商或签订新合同,这是与由双方合意决定的“续订”最根本的不同。

第二步:探究法律依据——法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续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要理解续延条件,必须结合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列举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错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处于这六种情形之下,合同就不能终止,而必须续延。

第三步:逐项解析——具体的法定续延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结合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续延的法定条件(即劳动者处于以下情形之一)包括: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详解:这是对职业健康权的特殊保护。即使合同到期,只要离岗前健康检查未完成,或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合同就必须续延,直至检查结果明确或医学观察期结束。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详解:此情形下的处理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合同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等),续延至相应待遇履行完毕。这属于法定的特殊续延。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详解:“医疗期”是法定概念,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3-24个月。只要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合同就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详解:这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三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要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则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婴儿满1周岁之日)。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详解:这是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同时满足“本单位连续工龄≥15年”和“距退休年龄<5年”两个条件,合同到期必须续延,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详解: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四步:分析关键要点——续延的法律效果与注意事项是什么?

  1. 自动续延: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续延自动发生,无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发出到期终止通知是违法的。
  2. 续延期间的法律关系: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地点等,除非依法变更)在续延期间继续有效。双方形成一段“延长的、有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关系。
  3. 终止时点:续延并非永久。法律规定“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例如,医疗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等,届时劳动合同方可依法终止。
  4. 续延与补偿:劳动合同因上述情形续延后,当其最终因情形消失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续延的期间应计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于计算经济补偿。
  5. 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续延情形的,应对此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如提供病历、怀孕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若主张情形已消失可以终止,则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第五步:总结与辨析——如何与相似概念区分?

  • 与“劳动合同续订”的区别:续延是法定、自动、无条件的,源于法律强制规定。续订是约定、双方合意的结果,需要双方就新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续延是原合同的延长,续订是订立一个新合同。
  • 与“劳动合同中止”的区别:续延期间,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提供劳动、支付报酬、缴纳社保)原则上继续履行,除非另有规定(如医疗期可支付病假工资)。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的核心义务(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暂停履行,但劳动关系名义上仍然存续。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续延条件

第一步:明确基本概念——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延”?
“劳动合同的续延”是一个法律上的特定概念,与“劳动合同的续订”有本质区别。它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法律强制规定该劳动合同的效力自动向后延续,直至该法定情形消失时为止。在此期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除期限条款外)对双方依然具有约束力。其核心特征是“法定性”和“自动性”,无需双方重新协商或签订新合同,这是与由双方合意决定的“续订”最根本的不同。

第二步:探究法律依据——法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续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要理解续延条件,必须结合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列举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错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处于这六种情形之下,合同就不能终止,而必须续延。

第三步:逐项解析——具体的法定续延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结合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续延的法定条件(即劳动者处于以下情形之一)包括: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详解:这是对职业健康权的特殊保护。即使合同到期,只要离岗前健康检查未完成,或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合同就必须续延,直至检查结果明确或医学观察期结束。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详解:此情形下的处理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合同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等),续延至相应待遇履行完毕。这属于法定的特殊续延。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详解:“医疗期”是法定概念,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3-24个月。只要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合同就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详解:这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三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要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则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婴儿满1周岁之日)。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详解:这是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同时满足“本单位连续工龄≥15年”和“距退休年龄<5年”两个条件,合同到期必须续延,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详解: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四步:分析关键要点——续延的法律效果与注意事项是什么?

  1. 自动续延: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续延自动发生,无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发出到期终止通知是违法的。
  2. 续延期间的法律关系: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地点等,除非依法变更)在续延期间继续有效。双方形成一段“延长的、有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关系。
  3. 终止时点:续延并非永久。法律规定“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例如,医疗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等,届时劳动合同方可依法终止。
  4. 续延与补偿:劳动合同因上述情形续延后,当其最终因情形消失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续延的期间应计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于计算经济补偿。
  5. 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续延情形的,应对此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如提供病历、怀孕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若主张情形已消失可以终止,则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第五步:总结与辨析——如何与相似概念区分?

  • 与“劳动合同续订”的区别:续延是法定、自动、无条件的,源于法律强制规定。续订是约定、双方合意的结果,需要双方就新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续延是原合同的延长,续订是订立一个新合同。
  • 与“劳动合同中止”的区别:续延期间,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提供劳动、支付报酬、缴纳社保)原则上继续履行,除非另有规定(如医疗期可支付病假工资)。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的核心义务(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暂停履行,但劳动关系名义上仍然存续。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续延条件 第一步:明确基本概念——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续延”? “劳动合同的续延”是一个法律上的特定概念,与“劳动合同的续订”有本质区别。它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法律强制规定该劳动合同的效力自动向后延续,直至该法定情形消失时为止。在此期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除期限条款外)对双方依然具有约束力。其核心特征是“法定性”和“自动性”,无需双方重新协商或签订新合同,这是与由双方合意决定的“续订”最根本的不同。 第二步:探究法律依据——法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续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要理解续延条件,必须结合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列举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错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处于这六种情形之下,合同就不能终止,而必须续延。 第三步:逐项解析——具体的法定续延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结合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续延的法定条件(即劳动者处于以下情形之一)包括: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详解 :这是对职业健康权的特殊保护。即使合同到期,只要离岗前健康检查未完成,或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合同就必须续延,直至检查结果明确或医学观察期结束。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详解 :此情形下的处理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合同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等),续延至相应待遇履行完毕。这属于法定的特殊续延。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详解 :“医疗期”是法定概念,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3-24个月。只要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合同就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详解 :这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三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要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则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婴儿满1周岁之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详解 :这是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同时满足“本单位连续工龄≥15年”和“距退休年龄 <5年”两个条件,合同到期必须续延,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解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四步:分析关键要点——续延的法律效果与注意事项是什么? 自动续延 :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续延自动发生,无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发出到期终止通知是违法的。 续延期间的法律关系 :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地点等,除非依法变更)在续延期间继续有效。双方形成一段“延长的、有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关系。 终止时点 :续延并非永久。法律规定“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例如,医疗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等,届时劳动合同方可依法终止。 续延与补偿 :劳动合同因上述情形续延后,当其最终因情形消失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续延的期间应计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于计算经济补偿。 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存在续延情形的,应对此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如提供病历、怀孕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若主张情形已消失可以终止,则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第五步:总结与辨析——如何与相似概念区分? 与“劳动合同续订”的区别 :续延是法定、自动、无条件的,源于法律强制规定。续订是约定、双方合意的结果,需要双方就新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续延是原合同的延长,续订是订立一个新合同。 与“劳动合同中止”的区别 :续延期间,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提供劳动、支付报酬、缴纳社保)原则上继续履行,除非另有规定(如医疗期可支付病假工资)。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的核心义务(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暂停履行,但劳动关系名义上仍然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