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
字数 833 2025-11-12 16:15:44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

第一步:诉讼请求的基本概念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作出特定裁判的具体主张。它是诉的核心内容,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范围和方向。例如,原告起诉时需明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停止侵权或履行合同等。诉讼请求需具备明确性(内容具体)和可裁判性(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第二步:诉讼请求的类型

  1. 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一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如确认合同无效、确认所有权归属)。
  2. 给付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特定义务(如支付赔偿金、交付货物、拆除障碍物)。
  3. 形成之诉: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现有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撤销股东会决议)。

第三步: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变更

  • 提出阶段:原告应在起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若请求不明确,法院可要求补正。
  • 变更规则:案件审理中,原告可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
    • 新增请求应与原请求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第54条)。

第四步:诉讼请求的合并与放弃

  1. 合并: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请求时,可合并审理以提高效率(如同时请求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2. 放弃:原告可部分或全部放弃诉讼请求,但需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

第五步:诉讼请求与反诉、反驳的区别

  • 反诉: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独立请求(如原告要求付款,被告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需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 反驳:被告仅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或事实依据进行否定,不提出新请求(如否认欠款事实)。

第六步:诉讼请求的司法处理
法院需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最终裁判不得超出请求范围(不告不理原则)。若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可能判决驳回;若部分成立,可作出部分支持裁判。

总结: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化,直接影响诉讼标的和裁判结果。其提出、变更及处置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诉讼效率与公平。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 第一步:诉讼请求的基本概念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作出特定裁判的具体主张。它是诉的核心内容,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范围和方向。例如,原告起诉时需明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停止侵权或履行合同等。诉讼请求需具备 明确性 (内容具体)和 可裁判性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第二步:诉讼请求的类型 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一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如确认合同无效、确认所有权归属)。 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特定义务(如支付赔偿金、交付货物、拆除障碍物)。 形成之诉 :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现有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撤销股东会决议)。 第三步: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变更 提出阶段 :原告应在起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若请求不明确,法院可要求补正。 变更规则 :案件审理中,原告可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规定; 新增请求应与原请求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第54条)。 第四步:诉讼请求的合并与放弃 合并 :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请求时,可合并审理以提高效率(如同时请求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放弃 :原告可部分或全部放弃诉讼请求,但需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 第五步:诉讼请求与反诉、反驳的区别 反诉 :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独立请求(如原告要求付款,被告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需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反驳 :被告仅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或事实依据进行否定,不提出新请求(如否认欠款事实)。 第六步:诉讼请求的司法处理 法院需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最终裁判不得超出请求范围(不告不理原则)。若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可能判决驳回;若部分成立,可作出部分支持裁判。 总结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化,直接影响诉讼标的和裁判结果。其提出、变更及处置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诉讼效率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