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录音录像
第一步:基本概念与法律定位
讯问录音录像,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同步记录讯问全过程的活动。它不是一种新的证据种类,而是固定和保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一种法定方法和技术手段。其核心法律定位是 “过程证据” 或 “证明取证过程合法性的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防范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第二步:制度的法定化与适用范围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其适用范围是逐步扩展的:
- 强制适用: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在讯问时应当进行录音或录像。
- 其他案件的适用:对于上述案件以外的案件,法律要求是“可以”进行录音录像。但在司法实践中,随着技术普及和规范要求提升,对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讯问进行录音录像已成为普遍做法。
- 全程与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中断,且必须与讯问活动同步。从讯问开始时录制,到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签字捺印后结束。
第三步:录制的内容与技术要求
录制内容涵盖讯问的全部动态过程:
- 人员信息:讯问开始时,应首先在录音录像中告知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间、地点,侦查人员、记录人的姓名,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
- 权利告知:必须清晰记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聘请律师、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等)的过程。
- 讯问问答全过程:记录侦查人员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表情、动作等所有信息。
- 笔录核对:记录犯罪嫌疑人阅读笔录、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以及最终签字、捺印的过程。
技术上有严格要求:保证声音和画面质量清晰、稳定,存储介质安全,并建立严格的保管、移交、调用登记制度,防止篡改、丢失或损坏。
第四步:诉讼中的功能与作用
讯问录音录像在诉讼各阶段发挥着关键作用:
- 在侦查阶段: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日后翻供;规范侦查人员自身行为,促进依法、文明讯问。
-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可通过比对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审查讯问的合法性、口供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
- 在审判阶段:这是其作用最核心的环节。
- 证明取证合法性:当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讯问程序违法(如遭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时,公诉人可以通过当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来反驳。
- 核实口供真实性:当讯问笔录与被告人当庭供述存在重大矛盾时,法庭可以调取、播放录音录像,以查明被告人原始供述的内容和情境。
- 作为质证对象:录音录像本身也成为法庭质证的内容,辩护人可对其完整性、连续性、是否存在剪辑痕迹等提出质疑。
第五步: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紧密关联
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讲过)直接衔接,是其重要的程序保障和证明工具。
- 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口供,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公诉方。
- 关键证据:公诉方为证明讯问合法性,应当提交讯问录音录像。对于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如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如果没有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不完整,或者录音录像存在无法解释的中断、不一致,检察机关无法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该口供将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补救与说明:对于因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录制或录制不全的,侦查机关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审查理由成立的,相关口供才可能被采纳,但证明力会受到影响。
总结:讯问录音录像是一项将现代技术嵌入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大制度,它通过对讯问过程的客观、全程记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规范侦查权运行、发现案件真实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构成了一个关键的程序节点和监督机制。
讯问录音录像
第一步:基本概念与法律定位
讯问录音录像,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同步记录讯问全过程的活动。它不是一种新的证据种类,而是固定和保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一种法定方法和技术手段。其核心法律定位是 “过程证据” 或 “证明取证过程合法性的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防范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第二步:制度的法定化与适用范围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其适用范围是逐步扩展的:
- 强制适用: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在讯问时应当进行录音或录像。
- 其他案件的适用:对于上述案件以外的案件,法律要求是“可以”进行录音录像。但在司法实践中,随着技术普及和规范要求提升,对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讯问进行录音录像已成为普遍做法。
- 全程与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中断,且必须与讯问活动同步。从讯问开始时录制,到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签字捺印后结束。
第三步:录制的内容与技术要求
录制内容涵盖讯问的全部动态过程:
- 人员信息:讯问开始时,应首先在录音录像中告知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间、地点,侦查人员、记录人的姓名,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
- 权利告知:必须清晰记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聘请律师、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等)的过程。
- 讯问问答全过程:记录侦查人员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表情、动作等所有信息。
- 笔录核对:记录犯罪嫌疑人阅读笔录、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以及最终签字、捺印的过程。
技术上有严格要求:保证声音和画面质量清晰、稳定,存储介质安全,并建立严格的保管、移交、调用登记制度,防止篡改、丢失或损坏。
第四步:诉讼中的功能与作用
讯问录音录像在诉讼各阶段发挥着关键作用:
- 在侦查阶段: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日后翻供;规范侦查人员自身行为,促进依法、文明讯问。
-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可通过比对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审查讯问的合法性、口供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
- 在审判阶段:这是其作用最核心的环节。
- 证明取证合法性:当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讯问程序违法(如遭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时,公诉人可以通过当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来反驳。
- 核实口供真实性:当讯问笔录与被告人当庭供述存在重大矛盾时,法庭可以调取、播放录音录像,以查明被告人原始供述的内容和情境。
- 作为质证对象:录音录像本身也成为法庭质证的内容,辩护人可对其完整性、连续性、是否存在剪辑痕迹等提出质疑。
第五步: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紧密关联
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讲过)直接衔接,是其重要的程序保障和证明工具。
- 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口供,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公诉方。
- 关键证据:公诉方为证明讯问合法性,应当提交讯问录音录像。对于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如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如果没有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不完整,或者录音录像存在无法解释的中断、不一致,检察机关无法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该口供将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补救与说明:对于因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录制或录制不全的,侦查机关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审查理由成立的,相关口供才可能被采纳,但证明力会受到影响。
总结:讯问录音录像是一项将现代技术嵌入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大制度,它通过对讯问过程的客观、全程记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规范侦查权运行、发现案件真实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构成了一个关键的程序节点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