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字数 1147 2025-11-12 17:13:31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1. 概念与基础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据此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诉讼活动。它是证明过程的核心环节,连接证据收集与最终案件事实认定的桥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

  2. 核心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与程序法定
    审查判断证据并非随意进行,必须遵循两大基石性原则:

    • 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作出有罪判决。这要求审查判断必须立足于在案证据,杜绝臆测。
    • 程序法定原则:审查判断证据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过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3. 基本内容:对“三性”的逐一审查
    对单个证据的审查,通常围绕其三个基本属性展开,这是一个递进的分析过程:

    • 合法性审查:这是证据能否进入法庭“大门”的先决条件。主要审查证据的收集主体、程序、手段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是否由法定人员收集、是否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笔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非法证据将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 真实性审查:也称客观性审查,即判断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需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本身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可能被伪造或变造。例如,对物证要审查其是否保持原始状态,对证人证言要审查其感知、记忆和表达是否准确。
    • 关联性审查:即判断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只有那些能够证明犯罪是否发生、是否为被告人所为以及罪行轻重等事实的证据,才具有关联性。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4. 综合判断:全案证据的综合认证
    在对单个证据完成“三性”审查后,需要将所有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这一步的目标是判断全案证据是否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其主要方法包括:

    • 比对分析:将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证据进行对比,看它们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
    • 逻辑与经验判断:运用逻辑法则和生活经验,检验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是否符合常理和逻辑。
    • 构建证据体系:将各个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协调、闭合的证据链,使得待证事实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并能排除其他可能性。
  5. 最终目标:达到法定证明标准
    审查判断的最终目的,是判断证据体系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证明程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具体意味着:

    •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当全案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时,才能作出有罪认定。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概念与基础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据此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诉讼活动。它是证明过程的核心环节,连接证据收集与最终案件事实认定的桥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 核心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与程序法定 审查判断证据并非随意进行,必须遵循两大基石性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作出有罪判决。这要求审查判断必须立足于在案证据,杜绝臆测。 程序法定原则 :审查判断证据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过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基本内容:对“三性”的逐一审查 对单个证据的审查,通常围绕其三个基本属性展开,这是一个递进的分析过程: 合法性审查 :这是证据能否进入法庭“大门”的先决条件。主要审查证据的收集主体、程序、手段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是否由法定人员收集、是否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笔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非法证据将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真实性审查 :也称客观性审查,即判断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需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本身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可能被伪造或变造。例如,对物证要审查其是否保持原始状态,对证人证言要审查其感知、记忆和表达是否准确。 关联性审查 :即判断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只有那些能够证明犯罪是否发生、是否为被告人所为以及罪行轻重等事实的证据,才具有关联性。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综合判断:全案证据的综合认证 在对单个证据完成“三性”审查后,需要将所有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这一步的目标是判断全案证据是否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其主要方法包括: 比对分析 :将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证据进行对比,看它们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 逻辑与经验判断 :运用逻辑法则和生活经验,检验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是否符合常理和逻辑。 构建证据体系 :将各个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协调、闭合的证据链,使得待证事实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并能排除其他可能性。 最终目标:达到法定证明标准 审查判断的最终目的,是判断证据体系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证明程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具体意味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当全案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时,才能作出有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