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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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与制度目的
“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是行政处罚程序终结后,行政机关对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所有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记录材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编目、装订成卷,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长期或永久保存的法定活动。其核心目的有三:一是固定证据与记录,将零散的办案材料固化为完整、不可篡改的案卷,真实反映案件办理全过程,是评价办案质量、追溯办案责任的原始依据;二是便于管理与利用,系统化的案卷便于行政机关内部查阅、统计分析、执法监督以及应对复议、诉讼时的举证;三是履行法定义务,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的末端环节和具体体现。 -
归档材料的范围与构成
立卷归档的材料范围遵循“一案一卷”原则,应全面、客观、完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与备考表:载明案件基本信息、材料清单及立卷情况说明。
- 案件来源材料:如检查记录、投诉举报登记表、移送函、交办通知等。
- 立案审批材料:立案审批表及相关证据。
- 调查取证材料: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及相关物品清单、鉴定意见、检测检验报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等。
- 审查决定材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含承办机构意见、法制审核意见)、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复核记录、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稿)及送达回证。
- 执行材料: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材料、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法院相关文书、物品处理记录等。
- 结案材料:结案报告。
- 其他材料: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资料(可单独存储但需在目录中注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函件、内部审批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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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的程序与规范要求
归档工作通常由案件承办人员或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遵循严格的程序与标准:- 整理排序: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推进的时间顺序和文书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告知书在前,决定书在后;文书在前,对应的送达回证在后)对材料进行系统排列、编号。
- 技术处理:对破损、字迹模糊的材料进行修复、复制;去除材料上的金属物;对过大纸张进行折叠,过小纸张进行托裱;对难以装订的录音录像等材料,采用专用装具妥善保存,并在卷内目录中详细说明。
- 编目装订:编制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确保目录与材料内容一一对应。使用规范统一的卷皮进行装订,做到牢固、整齐、美观,防止丢页、压字。
- 审核验收:装订成卷后,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或指定负责人按照归档范围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排列是否有序、装订是否规范、目录是否清晰。验收合格后方可归档。
- 移交入库:在规定时限内(如案件结案后一定期限内),将验收合格的案卷移交给机关档案室统一保管,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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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保管期限、利用与管理
- 保管期限: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涉案金额等因素,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如30年)和短期(如10年)等不同等级。重大、复杂、具有典型意义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档案通常列为永久保管。
- 利用管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原则上案卷原件不得外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等依法需要调取案卷的,应按规定办理。行政机关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的,也需登记。
- 电子归档:随着信息化发展,推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的“双套制”归档已成为趋势。通过执法办案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数据及音像记录,应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归档、存储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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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归档制度的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立卷归档或造成案卷材料丢失、损毁、伪造、篡改的,属于执法程序瑕疵或违法,可能带来多重不利后果:- 内部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因违反执法规范受到内部行政处分或问责。
- 程序风险: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因无法提供完整案卷材料以证明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可能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为程序违法或主要证据不足,从而面临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重作的风险。
- 赔偿责任:因档案管理不善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机关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 监督追责障碍:影响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和历史追溯。
行政处罚的“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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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与制度目的
“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是行政处罚程序终结后,行政机关对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所有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记录材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编目、装订成卷,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长期或永久保存的法定活动。其核心目的有三:一是固定证据与记录,将零散的办案材料固化为完整、不可篡改的案卷,真实反映案件办理全过程,是评价办案质量、追溯办案责任的原始依据;二是便于管理与利用,系统化的案卷便于行政机关内部查阅、统计分析、执法监督以及应对复议、诉讼时的举证;三是履行法定义务,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的末端环节和具体体现。 -
归档材料的范围与构成
立卷归档的材料范围遵循“一案一卷”原则,应全面、客观、完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与备考表:载明案件基本信息、材料清单及立卷情况说明。
- 案件来源材料:如检查记录、投诉举报登记表、移送函、交办通知等。
- 立案审批材料:立案审批表及相关证据。
- 调查取证材料: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及相关物品清单、鉴定意见、检测检验报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等。
- 审查决定材料: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含承办机构意见、法制审核意见)、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复核记录、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稿)及送达回证。
- 执行材料: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材料、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法院相关文书、物品处理记录等。
- 结案材料:结案报告。
- 其他材料: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资料(可单独存储但需在目录中注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函件、内部审批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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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的程序与规范要求
归档工作通常由案件承办人员或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遵循严格的程序与标准:- 整理排序: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推进的时间顺序和文书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告知书在前,决定书在后;文书在前,对应的送达回证在后)对材料进行系统排列、编号。
- 技术处理:对破损、字迹模糊的材料进行修复、复制;去除材料上的金属物;对过大纸张进行折叠,过小纸张进行托裱;对难以装订的录音录像等材料,采用专用装具妥善保存,并在卷内目录中详细说明。
- 编目装订:编制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确保目录与材料内容一一对应。使用规范统一的卷皮进行装订,做到牢固、整齐、美观,防止丢页、压字。
- 审核验收:装订成卷后,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或指定负责人按照归档范围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排列是否有序、装订是否规范、目录是否清晰。验收合格后方可归档。
- 移交入库:在规定时限内(如案件结案后一定期限内),将验收合格的案卷移交给机关档案室统一保管,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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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保管期限、利用与管理
- 保管期限: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涉案金额等因素,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如30年)和短期(如10年)等不同等级。重大、复杂、具有典型意义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档案通常列为永久保管。
- 利用管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原则上案卷原件不得外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等依法需要调取案卷的,应按规定办理。行政机关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的,也需登记。
- 电子归档:随着信息化发展,推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的“双套制”归档已成为趋势。通过执法办案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数据及音像记录,应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归档、存储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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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归档制度的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立卷归档或造成案卷材料丢失、损毁、伪造、篡改的,属于执法程序瑕疵或违法,可能带来多重不利后果:- 内部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因违反执法规范受到内部行政处分或问责。
- 程序风险: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因无法提供完整案卷材料以证明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可能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为程序违法或主要证据不足,从而面临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重作的风险。
- 赔偿责任:因档案管理不善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机关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 监督追责障碍:影响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和历史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