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
字数 780 2025-11-12 17:39:39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步: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即劳动关系存续的法定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起止时间(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终止时间,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订立(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完成作为合同终止条件(如项目竣工)。

第二步:不同期限的订立规则

  • 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法定情形(如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等),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工作任务合同:适用于季节性、项目制工作,任务完成即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步:期限的法定限制与例外

  • 试用期限制: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最长限度(如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续签规则:合同期满前30日,用人单位应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赔偿(如继续工作视为默认续签)。
  • 特殊保护:对工伤、孕期、医疗期等劳动者,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步:违反期限规定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自应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以工作任务为名规避长期合同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期限约定。

第五步: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签订前应明确岗位性质,选择匹配的期限类型;
  • 续签时需审查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 合同终止时间需与法定退休年龄、服务期等衔接,避免冲突。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步: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即劳动关系存续的法定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明确约定合同起止时间(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约定终止时间,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订立(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某项工作完成作为合同终止条件(如项目竣工)。 第二步:不同期限的订立规则 固定期限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合同 :需满足法定情形(如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等),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工作任务合同 :适用于季节性、项目制工作,任务完成即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步:期限的法定限制与例外 试用期限制 :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最长限度(如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续签规则 :合同期满前30日,用人单位应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赔偿(如继续工作视为默认续签)。 特殊保护 :对工伤、孕期、医疗期等劳动者,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步:违反期限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自应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以工作任务为名规避长期合同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期限约定。 第五步: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签订前应明确岗位性质,选择匹配的期限类型; 续签时需审查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合同终止时间需与法定退休年龄、服务期等衔接,避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