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中的“投资”管辖权要件: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
字数 2315
更新时间 2025-12-31 16:24:01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中的“投资”管辖权要件: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

  1. 基本背景:作为“同意”基础的“投资”定义

    •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权基础是《华盛顿公约》第25条。该条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然而,《公约》本身并未对“投资”一词作出明确定义。这一“定义缺口”引发了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问题:仲裁庭如何确定一项经济活动构成《公约》意义上的“投资”?
    • 早期的实践表明,当事方的“同意”(通常体现在投资协定或合同中)是确定是否存在投资的首要依据。但仲裁庭逐渐认识到,不能完全依赖当事方的主观意愿,否则《公约》第25条中的“投资”一词将失去独立的法律意义。因此,发展出一套由仲裁庭自主判断的客观标准,以界定“投资”的边界,防止中心管辖权的无限扩大。
  2. 客观标准的兴起:Salini测试及其构成要素

    • 为了给“投资”提供一个客观的、可预测的判断框架,在Salini v. Morocco等一系列案件中,仲裁庭总结并确立了一套被广泛引用的标准,即“Salini测试”(或称“Salini标准”)。该测试通常包括四个要件,申请人需证明其经济活动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公约》第25条下的“投资”:
      • (1)实质性的出资或贡献:投资者投入了资本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资金、资产、技术、服务等。
      • (2)一定的存续期限:该经济活动持续了一段显著的时间,而非短暂的、一次性的商业交易。
      • (3)承担商业风险:投资者的回报与项目成功与否挂钩,其面临典型的商业风险,而不仅仅是提供服务的固定报酬。
      • (4)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该经济活动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本词条聚焦于第四个要件,即“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也常被称为“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
  3. 核心要素解析:经济贡献要求的内涵与目的

    • 内涵:此要件要求考察投资者的经济活动是否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可识别的贡献。这种贡献可以是多方面的,例如:创造就业、技术转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出口、提升管理技能、缴纳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等。
    • 目的:设置此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ICSID机制的目的。《华盛顿公约》序言明确指出,创设ICSID是“为了经济发展而进行国际合作的必要手段”。因此,将管辖权限定在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投资”上,被认为符合《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此要件旨在将纯粹的商事交易(如简单的货物销售、短期贷款)与应受国际投资法保护的、具有发展属性的“投资”区分开来。
  4. 适用中的争议与演变:从刚性要件到弹性因素

    • 严格适用阶段:早期,许多仲裁庭(如Salini案、Fedax v. Venezuela案、Joy Mining v. Egypt案)将“发展贡献”视为一项必须独立证明的、刚性的管辖权要件。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经济活动对东道国发展有实质贡献,仲裁庭可能因此认定不存在“投资”,从而拒绝行使管辖权。
    • 软化与批判:后续实践中,对此要件的适用出现了显著分歧和软化。
      • 批评观点:有仲裁庭和学者批评该要件过于模糊、主观,且仲裁庭并非评估经济发展政策的合适机构。何为“发展贡献”?标准难以统一。此外,几乎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都可能以某种方式促进经济,这使得该要件可能流于形式。
      • “整体判断”方法:许多仲裁庭(如Malicorp v. Egypt案、Deutsche Bank v. Sri Lanka案)开始采用更灵活的方法。它们认为,“发展贡献”不应被视为一个必须单独、正面证明的独立要件,而应作为评估整个经济活动是否构成“投资”的众多相关因素之一。在“整体判断”下,即使“发展贡献”不明显,但若其他要件(如实质性出资、存续期、风险)非常突出,仍可能被整体认定为“投资”。
      • 融入“风险”要件:还有观点认为,对“发展”的贡献已隐含在“承担风险”的要件中。一项能为东道国带来实质性发展的经济活动,通常本身就伴随着显著的商业和政治风险。因此,不必单独强调。
  5. 当前的主流立场与实践要点

    • 尽管争议仍在,但目前的主流趋势是弱化“发展贡献”作为一项严格、独立的管辖权门槛的地位。
    • 低门槛推定:许多仲裁庭采纳了一种“低门槛”或“推定”的方法。只要投资是依据东道国法律善意进行的,且满足其他核心要件(特别是实质出资、存续期和风险),通常就可以推定其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除非有强有力的相反证据。
    • 关注客观经济影响:仲裁庭在分析时,更倾向于关注投资活动带来的客观经济影响(如资本流入、创造资产、雇佣人员),而非对其进行主观的“发展”价值判断。例如,在Philip Morris v. Uruguay案中,仲裁庭指出,尽管烟草行业存在争议,但投资者的业务运营本身(工厂、雇员、税收)构成了对东道国经济的贡献。
    • 与“合法性要求”的结合:有时,“发展贡献”会与投资的“合法性”要求相关联。如果一项投资是通过欺诈、腐败等非法手段获取或运营的,它很难被认为是对东道国健康、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可能成为否定管辖权的一个理由。

总结:“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源于Salini测试,旨在将ICSID管辖权限于能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经济活动。尽管其理论根基源于《公约》宗旨,但在实践中,其作为一项独立、严格的管辖权要件的地位已被显著削弱。当前的主流做法是将其视为一个弹性因素,在整体评估一项经济活动是否构成“投资”时予以考虑,并通常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更侧重于投资的客观经济属性,而非对其发展价值进行主观评判。这一演变反映了仲裁实践在确保管辖权适当范围与避免过度形式主义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中的“投资”管辖权要件: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

  1. 基本背景:作为“同意”基础的“投资”定义

    •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权基础是《华盛顿公约》第25条。该条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然而,《公约》本身并未对“投资”一词作出明确定义。这一“定义缺口”引发了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问题:仲裁庭如何确定一项经济活动构成《公约》意义上的“投资”?
    • 早期的实践表明,当事方的“同意”(通常体现在投资协定或合同中)是确定是否存在投资的首要依据。但仲裁庭逐渐认识到,不能完全依赖当事方的主观意愿,否则《公约》第25条中的“投资”一词将失去独立的法律意义。因此,发展出一套由仲裁庭自主判断的客观标准,以界定“投资”的边界,防止中心管辖权的无限扩大。
  2. 客观标准的兴起:Salini测试及其构成要素

    • 为了给“投资”提供一个客观的、可预测的判断框架,在Salini v. Morocco等一系列案件中,仲裁庭总结并确立了一套被广泛引用的标准,即“Salini测试”(或称“Salini标准”)。该测试通常包括四个要件,申请人需证明其经济活动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公约》第25条下的“投资”:
      • (1)实质性的出资或贡献:投资者投入了资本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资金、资产、技术、服务等。
      • (2)一定的存续期限:该经济活动持续了一段显著的时间,而非短暂的、一次性的商业交易。
      • (3)承担商业风险:投资者的回报与项目成功与否挂钩,其面临典型的商业风险,而不仅仅是提供服务的固定报酬。
      • (4)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该经济活动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本词条聚焦于第四个要件,即“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也常被称为“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
  3. 核心要素解析:经济贡献要求的内涵与目的

    • 内涵:此要件要求考察投资者的经济活动是否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可识别的贡献。这种贡献可以是多方面的,例如:创造就业、技术转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出口、提升管理技能、缴纳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等。
    • 目的:设置此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ICSID机制的目的。《华盛顿公约》序言明确指出,创设ICSID是“为了经济发展而进行国际合作的必要手段”。因此,将管辖权限定在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投资”上,被认为符合《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此要件旨在将纯粹的商事交易(如简单的货物销售、短期贷款)与应受国际投资法保护的、具有发展属性的“投资”区分开来。
  4. 适用中的争议与演变:从刚性要件到弹性因素

    • 严格适用阶段:早期,许多仲裁庭(如Salini案、Fedax v. Venezuela案、Joy Mining v. Egypt案)将“发展贡献”视为一项必须独立证明的、刚性的管辖权要件。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经济活动对东道国发展有实质贡献,仲裁庭可能因此认定不存在“投资”,从而拒绝行使管辖权。
    • 软化与批判:后续实践中,对此要件的适用出现了显著分歧和软化。
      • 批评观点:有仲裁庭和学者批评该要件过于模糊、主观,且仲裁庭并非评估经济发展政策的合适机构。何为“发展贡献”?标准难以统一。此外,几乎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都可能以某种方式促进经济,这使得该要件可能流于形式。
      • “整体判断”方法:许多仲裁庭(如Malicorp v. Egypt案、Deutsche Bank v. Sri Lanka案)开始采用更灵活的方法。它们认为,“发展贡献”不应被视为一个必须单独、正面证明的独立要件,而应作为评估整个经济活动是否构成“投资”的众多相关因素之一。在“整体判断”下,即使“发展贡献”不明显,但若其他要件(如实质性出资、存续期、风险)非常突出,仍可能被整体认定为“投资”。
      • 融入“风险”要件:还有观点认为,对“发展”的贡献已隐含在“承担风险”的要件中。一项能为东道国带来实质性发展的经济活动,通常本身就伴随着显著的商业和政治风险。因此,不必单独强调。
  5. 当前的主流立场与实践要点

    • 尽管争议仍在,但目前的主流趋势是弱化“发展贡献”作为一项严格、独立的管辖权门槛的地位。
    • 低门槛推定:许多仲裁庭采纳了一种“低门槛”或“推定”的方法。只要投资是依据东道国法律善意进行的,且满足其他核心要件(特别是实质出资、存续期和风险),通常就可以推定其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除非有强有力的相反证据。
    • 关注客观经济影响:仲裁庭在分析时,更倾向于关注投资活动带来的客观经济影响(如资本流入、创造资产、雇佣人员),而非对其进行主观的“发展”价值判断。例如,在Philip Morris v. Uruguay案中,仲裁庭指出,尽管烟草行业存在争议,但投资者的业务运营本身(工厂、雇员、税收)构成了对东道国经济的贡献。
    • 与“合法性要求”的结合:有时,“发展贡献”会与投资的“合法性”要求相关联。如果一项投资是通过欺诈、腐败等非法手段获取或运营的,它很难被认为是对东道国健康、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可能成为否定管辖权的一个理由。

总结:“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源于Salini测试,旨在将ICSID管辖权限于能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经济活动。尽管其理论根基源于《公约》宗旨,但在实践中,其作为一项独立、严格的管辖权要件的地位已被显著削弱。当前的主流做法是将其视为一个弹性因素,在整体评估一项经济活动是否构成“投资”时予以考虑,并通常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更侧重于投资的客观经济属性,而非对其发展价值进行主观评判。这一演变反映了仲裁实践在确保管辖权适当范围与避免过度形式主义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中的“投资”管辖权要件: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 基本背景:作为“同意”基础的“投资”定义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权基础是《华盛顿公约》第25条。该条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然而,《公约》本身并未对“投资”一词作出明确定义。这一“定义缺口”引发了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问题:仲裁庭如何确定一项经济活动构成《公约》意义上的“投资”? 早期的实践表明,当事方的“同意”(通常体现在投资协定或合同中)是确定是否存在投资的首要依据。但仲裁庭逐渐认识到,不能完全依赖当事方的主观意愿,否则《公约》第25条中的“投资”一词将失去独立的法律意义。因此,发展出一套由仲裁庭自主判断的客观标准,以界定“投资”的边界,防止中心管辖权的无限扩大。 客观标准的兴起:Salini测试及其构成要素 为了给“投资”提供一个客观的、可预测的判断框架,在Salini v. Morocco等一系列案件中,仲裁庭总结并确立了一套被广泛引用的标准,即“Salini测试”(或称“Salini标准”)。该测试通常包括四个要件,申请人需证明其经济活动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公约》第25条下的“投资”: (1)实质性的出资或贡献 :投资者投入了资本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资金、资产、技术、服务等。 (2)一定的存续期限 :该经济活动持续了一段显著的时间,而非短暂的、一次性的商业交易。 (3)承担商业风险 :投资者的回报与项目成功与否挂钩,其面临典型的商业风险,而不仅仅是提供服务的固定报酬。 (4)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 :该经济活动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词条聚焦于第四个要件,即“ 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 ”,也常被称为“ 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 ”。 核心要素解析:经济贡献要求的内涵与目的 内涵 :此要件要求考察投资者的经济活动是否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可识别的贡献。这种贡献可以是多方面的,例如:创造就业、技术转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出口、提升管理技能、缴纳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等。 目的 :设置此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ICSID机制的目的。《华盛顿公约》序言明确指出,创设ICSID是“为了经济发展而进行国际合作的必要手段”。因此,将管辖权限定在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投资”上,被认为符合《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此要件旨在将纯粹的商事交易(如简单的货物销售、短期贷款)与应受国际投资法保护的、具有发展属性的“投资”区分开来。 适用中的争议与演变:从刚性要件到弹性因素 严格适用阶段 :早期,许多仲裁庭(如Salini案、Fedax v. Venezuela案、Joy Mining v. Egypt案)将“发展贡献”视为一项必须独立证明的、刚性的管辖权要件。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经济活动对东道国发展有实质贡献,仲裁庭可能因此认定不存在“投资”,从而拒绝行使管辖权。 软化与批判 :后续实践中,对此要件的适用出现了显著分歧和软化。 批评观点 :有仲裁庭和学者批评该要件过于模糊、主观,且仲裁庭并非评估经济发展政策的合适机构。何为“发展贡献”?标准难以统一。此外,几乎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都可能以某种方式促进经济,这使得该要件可能流于形式。 “整体判断”方法 :许多仲裁庭(如Malicorp v. Egypt案、Deutsche Bank v. Sri Lanka案)开始采用更灵活的方法。它们认为,“发展贡献”不应被视为一个必须单独、正面证明的独立要件,而应作为评估整个经济活动是否构成“投资”的众多相关因素之一。在“整体判断”下,即使“发展贡献”不明显,但若其他要件(如实质性出资、存续期、风险)非常突出,仍可能被整体认定为“投资”。 融入“风险”要件 :还有观点认为,对“发展”的贡献已隐含在“承担风险”的要件中。一项能为东道国带来实质性发展的经济活动,通常本身就伴随着显著的商业和政治风险。因此,不必单独强调。 当前的主流立场与实践要点 尽管争议仍在,但目前的主流趋势是弱化“发展贡献”作为一项严格、独立的管辖权门槛的地位。 低门槛推定 :许多仲裁庭采纳了一种“低门槛”或“推定”的方法。只要投资是依据东道国法律善意进行的,且满足其他核心要件(特别是实质出资、存续期和风险),通常就可以推定其对东道国发展有贡献,除非有强有力的相反证据。 关注客观经济影响 :仲裁庭在分析时,更倾向于关注投资活动带来的 客观经济影响 (如资本流入、创造资产、雇佣人员),而非对其进行主观的“发展”价值判断。例如,在Philip Morris v. Uruguay案中,仲裁庭指出,尽管烟草行业存在争议,但投资者的业务运营本身(工厂、雇员、税收)构成了对东道国经济的贡献。 与“合法性要求”的结合 :有时,“发展贡献”会与投资的“合法性”要求相关联。如果一项投资是通过欺诈、腐败等非法手段获取或运营的,它很难被认为是对东道国健康、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可能成为否定管辖权的一个理由。 总结 :“投资的经济贡献要求”源于Salini测试,旨在将ICSID管辖权限于能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经济活动。尽管其理论根基源于《公约》宗旨,但在实践中,其作为一项独立、严格的管辖权要件的地位已被显著削弱。当前的主流做法是将其视为一个弹性因素,在整体评估一项经济活动是否构成“投资”时予以考虑,并通常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更侧重于投资的客观经济属性,而非对其发展价值进行主观评判。这一演变反映了仲裁实践在确保管辖权适当范围与避免过度形式主义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