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承担
字数 754 2025-11-12 17:50:02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承担
第一步:概念界定
诉讼承担(又称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因特定法律事实发生,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承继原当事人地位继续参与诉讼的制度。其核心在于诉讼主体的变更,但原已进行的诉讼程序对承继者有效。
第二步:适用情形
诉讼承担需满足两个条件:
- 诉讼进行中: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均可发生;
- 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转移:因民事主体消亡或实体权利变更引起。
- 自然人:死亡(如遗产继承纠纷中,继承人承继诉讼);
- 法人/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如公司合并后由新法人承继诉讼);
- 其他情形:债权债务转让经法院准许后受让人承继诉讼。
第三步:法律效果
- 程序延续性:承担人继续原诉讼程序,已进行的庭审、证据调查等对承担人有效;
- 权利义务承继:承担人享有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上诉、申请执行),并承担其义务(如履行判决);
- 例外情形: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案件(如离婚纠纷)一般不适用诉讼承担。
第四步:程序规则
- 启动方式:
- 当事人申请(如继承人主动申请加入诉讼);
- 法院依职权通知(如企业合并时法院直接变更当事人)。
- 审查与裁定:法院需审查权利义务转移的真实性,并以裁定形式决定是否准许诉讼承担。
- 救济途径: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可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
第五步:与其他制度的区别
- 区别于当事人变更:诉讼承担是法定承继,原当事人退出;当事人变更可能是法院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原当事人未退出。
- 区别于诉讼承担中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时,其身份独立于原被告,不承担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总结
诉讼承担是保障诉讼经济与实体权利连续性的重要制度,通过主体变更避免重复诉讼,确保裁判结果对权利义务承继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