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
字数 1313 2025-11-12 18:00:30

不作为犯

  1. 基本概念
    不作为犯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与“作为犯”相对。作为犯是指行为人通过积极的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持刀砍人、窃取财物)。而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应为而不为”。

  2. 构成要件
    一个行为要构成不作为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的前提和核心。行为人必须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没有作为义务,就没有不作为犯罪。
    • 具有履行能力: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该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如果行为人由于自身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根本不可能履行义务(如自身昏迷、被捆绑),则不构成不作为犯。
    •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义务,危害结果本可以避免。
  3. 作为义务的来源
    作为义务是认定不作为犯的关键,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种:

    •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法律规定的义务都是刑法上的作为义务,只有当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时,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
    •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业务的人,由于其职责要求而负有的义务。例如,消防员有救火的义务,医生有救治病人的义务,执勤警察有制止犯罪的义务。
    •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基于某种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而产生的义务。例如,受雇的保姆负有照看婴幼儿的义务;将弃婴抱回家中抚养,就产生了继续抚养的义务。
    •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例如,成年人带邻居家的儿童去游泳,就负有保护其安全的义务;交通肇事撞伤他人后,肇事者负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4. 类型划分
    不作为犯在理论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 纯正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行为人的义务由刑法直接规定。例如,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其特点是,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
    • 不纯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例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将其饿死,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通常由作为(如刀砍、枪击)构成,但此案中母亲通过不作为(不喂养)的方式实现了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特点是,犯罪行为是“不作为”,但触犯的罪名是“作为犯”的罪名。
  5.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与作为犯的区别:根本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作为是“不应为而为之”,是积极的身体举动;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是消极的身体静止。但需注意,不作为并非绝对的“静止”,也可能伴随一些身体动作(如值班医生在病人危急时离开岗位去娱乐),但其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没有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
    • 与“持有”型犯罪的区别:“持有”(如非法持有枪支、毒品)是一种独立的行为形态,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间,通常被认定为一种状态性的作为。
不作为犯 基本概念 不作为犯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与“作为犯”相对。作为犯是指行为人通过积极的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持刀砍人、窃取财物)。而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应为而不为”。 构成要件 一个行为要构成不作为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负有作为义务 :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的前提和核心。行为人必须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没有作为义务,就没有不作为犯罪。 具有履行能力 :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该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如果行为人由于自身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根本不可能履行义务(如自身昏迷、被捆绑),则不构成不作为犯。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义务,危害结果本可以避免。 作为义务的来源 作为义务是认定不作为犯的关键,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种: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法律规定的义务都是刑法上的作为义务,只有当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时,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业务的人,由于其职责要求而负有的义务。例如,消防员有救火的义务,医生有救治病人的义务,执勤警察有制止犯罪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基于某种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而产生的义务。例如,受雇的保姆负有照看婴幼儿的义务;将弃婴抱回家中抚养,就产生了继续抚养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例如,成年人带邻居家的儿童去游泳,就负有保护其安全的义务;交通肇事撞伤他人后,肇事者负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类型划分 不作为犯在理论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纯正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 :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行为人的义务由刑法直接规定。例如,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其特点是,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 不纯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 :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例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将其饿死,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通常由作为(如刀砍、枪击)构成,但此案中母亲通过不作为(不喂养)的方式实现了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特点是,犯罪行为是“不作为”,但触犯的罪名是“作为犯”的罪名。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与作为犯的区别 :根本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作为是“不应为而为之”,是积极的身体举动;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是消极的身体静止。但需注意,不作为并非绝对的“静止”,也可能伴随一些身体动作(如值班医生在病人危急时离开岗位去娱乐),但其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没有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 与“持有”型犯罪的区别 :“持有”(如非法持有枪支、毒品)是一种独立的行为形态,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间,通常被认定为一种状态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