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的“清洁生产”
字数 1571
更新时间 2025-12-31 23:03:43
环境保护法中的“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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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定义
- 清洁生产并非指“清洁”的产业或简单的卫生清扫,而是指一种创新性的、综合性的预防性环境战略。其核心是持续应用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性措施,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产生,从而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其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将清洁生产定义为:“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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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理念与原则
- 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这是清洁生产的根本出发点。它突破了传统“末端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强调将环境考量融入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中,优先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 全过程管理:清洁生产要求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即“从摇篮到坟墓”)进行管理和优化,包括资源开采、原材料选择、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使用、报废和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首先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减少物料和能源的消耗(减量化);其次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使其转化为资源(资源化);最后对无法避免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理(无害化)。
- 持续性改进:清洁生产不是一个一次性的项目或行动,而是一个需要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和管理革新、不断追求更优环境绩效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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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主要方法与途径
- 清洁生产审核:这是实施清洁生产最重要、最核心的方法和工具。它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使用、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针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
- 源头削减:包括选用无毒、低毒、无害或可再生的原材料;改进产品设计,使其更节能、耐用、易回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高效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损失和废物产生。
- 过程控制与优化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设备空转;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如ISO 14001)和内部管理制度。
- 资源循环利用: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建立废物交换和循环利用网络,将上游企业的废物作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实现区域层面的资源闭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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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
- 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强制审核、公布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对超标超总量企业实施审核等强制性措施。同时,也通过财政税收优惠、表彰奖励、技术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
- 信息支持与技术服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 公众监督与责任:法律要求列入强制审核名单的企业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对不履行强制审核义务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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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 与“末端治理”的区别:清洁生产是“防”,末端治理是“治”。清洁生产侧重于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侧重于污染物产生后的处理。两者并非对立,而是互补关系,清洁生产能极大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
- 与“循环经济”的关系: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在微观(企业)层面的核心实践形式。循环经济强调在社会层面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而清洁生产是实现这一循环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 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开发前的前置性预防制度,而清洁生产是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持续性预防和管理手段。二者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共同贯彻预防原则。
环境保护法中的“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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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定义
- 清洁生产并非指“清洁”的产业或简单的卫生清扫,而是指一种创新性的、综合性的预防性环境战略。其核心是持续应用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性措施,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和废弃物的产生,从而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其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将清洁生产定义为:“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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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理念与原则
- 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这是清洁生产的根本出发点。它突破了传统“末端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强调将环境考量融入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中,优先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 全过程管理:清洁生产要求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即“从摇篮到坟墓”)进行管理和优化,包括资源开采、原材料选择、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使用、报废和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首先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减少物料和能源的消耗(减量化);其次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使其转化为资源(资源化);最后对无法避免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理(无害化)。
- 持续性改进:清洁生产不是一个一次性的项目或行动,而是一个需要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和管理革新、不断追求更优环境绩效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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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主要方法与途径
- 清洁生产审核:这是实施清洁生产最重要、最核心的方法和工具。它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使用、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针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
- 源头削减:包括选用无毒、低毒、无害或可再生的原材料;改进产品设计,使其更节能、耐用、易回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高效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损失和废物产生。
- 过程控制与优化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设备空转;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如ISO 14001)和内部管理制度。
- 资源循环利用: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建立废物交换和循环利用网络,将上游企业的废物作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实现区域层面的资源闭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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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
- 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强制审核、公布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对超标超总量企业实施审核等强制性措施。同时,也通过财政税收优惠、表彰奖励、技术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
- 信息支持与技术服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 公众监督与责任:法律要求列入强制审核名单的企业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对不履行强制审核义务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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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 与“末端治理”的区别:清洁生产是“防”,末端治理是“治”。清洁生产侧重于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侧重于污染物产生后的处理。两者并非对立,而是互补关系,清洁生产能极大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
- 与“循环经济”的关系: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在微观(企业)层面的核心实践形式。循环经济强调在社会层面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而清洁生产是实现这一循环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 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开发前的前置性预防制度,而清洁生产是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持续性预防和管理手段。二者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共同贯彻预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