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证券发行承销制度
我们开始学习这个概念,并分步骤详细拆解其核心内容。
第一步:基础概念界定
证券发行承销制度,指的是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承销商),以特定方式(如包销或代销)向投资者销售其新发行证券(股票、债券等)的一整套规则、流程和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总称。它是连接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的关键桥梁,核心目的是确保证券发行的成功、高效与合规。
第二步:制度中的核心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此制度主要涉及三方主体,构成两个基础法律关系:
- 发行人:需要募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等主体。
- 承销商(通常为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委托,负责证券销售的专业机构。在实践中,发行规模较大的,往往由一家主承销商牵头,联合多家承销商组成 “承销团”。
- 投资者:购买新发行证券的公众或机构。
法律关系:
- 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是核心的委托代理或买卖关系,具体由 《承销协议》 约定。
- 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证券买卖关系。
- 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通过证券建立起的股权或债权关系。
第三步:核心承销方式及其法律风险分担
承销方式决定了承销商与发行人在销售风险与收益上的不同分配,主要有两种:
-
代销:
- 定义:承销商仅作为发行人的销售代理人,在约定的承销期内尽力销售证券,到期未售出的证券退还发行人。
- 法律关系:典型的代理关系。发行人有权决定发行价格,并承担主要风险(证券可能卖不完)。
- 风险分担:发行风险主要由发行人承担。承销商的收入来自销售佣金,与其销售努力直接相关。
- 适用:通常用于发行人对发行成功较有信心,或发行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形。
-
包销:
- 定义:承销商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全部购入(全额包销),或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余额包销)。
- 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买卖关系。承销商先从发行人处“买断”证券,再转售给投资者。
- 风险分担:发行风险完全转移给承销商。承销商需自行承担证券无法全部售出或需折价出售的风险。
- 适用:是最主要、最普遍的承销方式,尤其适用于大规模的公开发行,因为它能确保发行人一次性获得全部预定募集资金。
第四步:承销制度的法定程序与监管要求
为确保发行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法律对承销过程设置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 签订承销协议:发行人与承销商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时,须向监管机构报送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尽职调查:承销商须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这是其法定义务,也是风险控制的核心。
- 信息披露与文件制作:承销商协助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法定披露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承担“看门人”责任。
- 确定发行价格:在注册制下,发行价格主要通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承销商在其中扮演组织、分析和定价建议的关键角色。
- 路演与销售:承销商组织发行人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路演),并向投资者销售证券。销售过程中需遵守公平原则,禁止利益输送。
- 发行结果处理与报告:承销期结束后,承销商须根据承销方式处理剩余证券,并向监管机构报告承销情况。
第五步:承销商的法律责任
承销商不仅承担商业风险,更负有重大的法律责任:
- 对发行人的责任:违反承销协议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 对投资者的责任(核心责任):因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销商需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且没有过错(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这是承销制度约束“看门人”、保护投资者的最有力武器。
- 对监管机构的责任:违反证券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将面临警告、罚款、暂停乃至撤销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
经济法中的证券发行承销制度
我们开始学习这个概念,并分步骤详细拆解其核心内容。
第一步:基础概念界定
证券发行承销制度,指的是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承销商),以特定方式(如包销或代销)向投资者销售其新发行证券(股票、债券等)的一整套规则、流程和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总称。它是连接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的关键桥梁,核心目的是确保证券发行的成功、高效与合规。
第二步:制度中的核心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此制度主要涉及三方主体,构成两个基础法律关系:
- 发行人:需要募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等主体。
- 承销商(通常为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委托,负责证券销售的专业机构。在实践中,发行规模较大的,往往由一家主承销商牵头,联合多家承销商组成 “承销团”。
- 投资者:购买新发行证券的公众或机构。
法律关系:
- 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是核心的委托代理或买卖关系,具体由 《承销协议》 约定。
- 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证券买卖关系。
- 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通过证券建立起的股权或债权关系。
第三步:核心承销方式及其法律风险分担
承销方式决定了承销商与发行人在销售风险与收益上的不同分配,主要有两种:
-
代销:
- 定义:承销商仅作为发行人的销售代理人,在约定的承销期内尽力销售证券,到期未售出的证券退还发行人。
- 法律关系:典型的代理关系。发行人有权决定发行价格,并承担主要风险(证券可能卖不完)。
- 风险分担:发行风险主要由发行人承担。承销商的收入来自销售佣金,与其销售努力直接相关。
- 适用:通常用于发行人对发行成功较有信心,或发行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形。
-
包销:
- 定义:承销商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全部购入(全额包销),或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余额包销)。
- 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买卖关系。承销商先从发行人处“买断”证券,再转售给投资者。
- 风险分担:发行风险完全转移给承销商。承销商需自行承担证券无法全部售出或需折价出售的风险。
- 适用:是最主要、最普遍的承销方式,尤其适用于大规模的公开发行,因为它能确保发行人一次性获得全部预定募集资金。
第四步:承销制度的法定程序与监管要求
为确保发行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法律对承销过程设置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 签订承销协议:发行人与承销商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时,须向监管机构报送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尽职调查:承销商须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这是其法定义务,也是风险控制的核心。
- 信息披露与文件制作:承销商协助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法定披露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承担“看门人”责任。
- 确定发行价格:在注册制下,发行价格主要通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承销商在其中扮演组织、分析和定价建议的关键角色。
- 路演与销售:承销商组织发行人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路演),并向投资者销售证券。销售过程中需遵守公平原则,禁止利益输送。
- 发行结果处理与报告:承销期结束后,承销商须根据承销方式处理剩余证券,并向监管机构报告承销情况。
第五步:承销商的法律责任
承销商不仅承担商业风险,更负有重大的法律责任:
- 对发行人的责任:违反承销协议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 对投资者的责任(核心责任):因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销商需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且没有过错(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这是承销制度约束“看门人”、保护投资者的最有力武器。
- 对监管机构的责任:违反证券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将面临警告、罚款、暂停乃至撤销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