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字数 1501
更新时间 2026-01-01 02:47:09

工伤保险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 基础概念与设立目的
    首先,你需要理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什么,以及它为何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法定的、专门的机构,其核心职责是负责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科学、公正的等级鉴定。

    • 核心目的:这个机构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确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何种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法定的、权威的技术依据。例如,鉴定结论直接决定职工能获得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的等级。
  2. 组织架构与层级设置
    接下来,你需要了解这个委员会是如何组织和运作的。它不是单一的机构,而是一个体系。

    • 两级设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通常指地级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 组成人员:委员会由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下设的办事机构(通常设在人社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 专家库:鉴定工作的具体技术实施依赖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他们必须具备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 主要鉴定事项与流程启动
    这一步骤将具体说明委员会鉴定什么,以及如何启动鉴定。

    • 鉴定事项:主要包括两方面:1)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2)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 启动方式:鉴定程序通常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4. 鉴定实施过程与结论作出
    这是核心的操作环节,涉及具体如何得出鉴定结论。

    • 专家组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 现场鉴定:专家组会审阅材料,必要时会安排对工伤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并提出鉴定意见。
    • 委员会确认: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救济途径: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
    为了保证公正性,法律设计了救济程序。

    • 再次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复查鉴定: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对变化后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重新评估。
  6. 法律效力与关联应用
    最后,你需要明白鉴定结论的法律后果及其在社保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 法律效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的核心法定依据。
    • 关联应用:该结论也直接影响职工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一级至四级伤残不得解除),以及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基数。
    • 证据性质:在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证据。

工伤保险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 基础概念与设立目的
    首先,你需要理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什么,以及它为何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法定的、专门的机构,其核心职责是负责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科学、公正的等级鉴定。

    • 核心目的:这个机构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确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何种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法定的、权威的技术依据。例如,鉴定结论直接决定职工能获得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的等级。
  2. 组织架构与层级设置
    接下来,你需要了解这个委员会是如何组织和运作的。它不是单一的机构,而是一个体系。

    • 两级设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通常指地级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 组成人员:委员会由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下设的办事机构(通常设在人社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 专家库:鉴定工作的具体技术实施依赖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他们必须具备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 主要鉴定事项与流程启动
    这一步骤将具体说明委员会鉴定什么,以及如何启动鉴定。

    • 鉴定事项:主要包括两方面:1)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2)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 启动方式:鉴定程序通常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4. 鉴定实施过程与结论作出
    这是核心的操作环节,涉及具体如何得出鉴定结论。

    • 专家组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 现场鉴定:专家组会审阅材料,必要时会安排对工伤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并提出鉴定意见。
    • 委员会确认: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救济途径: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
    为了保证公正性,法律设计了救济程序。

    • 再次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复查鉴定: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对变化后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重新评估。
  6. 法律效力与关联应用
    最后,你需要明白鉴定结论的法律后果及其在社保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 法律效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的核心法定依据。
    • 关联应用:该结论也直接影响职工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一级至四级伤残不得解除),以及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基数。
    • 证据性质:在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证据。
工伤保险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基础概念与设立目的 首先,你需要理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什么,以及它为何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法定的、专门的机构,其核心职责是负责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科学、公正的等级鉴定。 核心目的 :这个机构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确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何种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法定的、权威的技术依据。例如,鉴定结论直接决定职工能获得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的等级。 组织架构与层级设置 接下来,你需要了解这个委员会是如何组织和运作的。它不是单一的机构,而是一个体系。 两级设置 :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通常指地级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组成人员 :委员会由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下设的办事机构(通常设在人社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专家库 :鉴定工作的具体技术实施依赖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他们必须具备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主要鉴定事项与流程启动 这一步骤将具体说明委员会鉴定什么,以及如何启动鉴定。 鉴定事项 :主要包括两方面:1)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 ,即伤残等级鉴定(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2)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启动方式 :鉴定程序通常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鉴定实施过程与结论作出 这是核心的操作环节,涉及具体如何得出鉴定结论。 专家组鉴定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现场鉴定 :专家组会审阅材料,必要时会安排对工伤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并提出鉴定意见。 委员会确认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救济途径: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 为了保证公正性,法律设计了救济程序。 再次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 申请。省级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 最终结论 。 复查鉴定 :这是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年后 ,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复查鉴定 ,对变化后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重新评估。 法律效力与关联应用 最后,你需要明白鉴定结论的法律后果及其在社保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法律效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和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等长期待遇的核心法定依据。 关联应用 :该结论也直接影响职工能否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如一级至四级伤残不得解除),以及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基数。 证据性质 :在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