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字数 1168
更新时间 2026-01-01 02:57:3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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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与立法背景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罪名。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受贿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实施),而是为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或已离职者)利用其影响力收受财物,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对此并不知情或无共同故意的行为。此罪的设立,旨在填补法律漏洞,打击“裙带腐败”和“期权腐败”。 -
核心构成要件解析
本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行为人(受贿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是三类特定关系人: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2)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如情人、秘书、老同学、老朋友等具有足以影响其职务行为的紧密关系的人);3)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人。
- 行为要件(利用影响力):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关键是行为人利用了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或残留影响。
- 目的与手段要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社会管理秩序的非法利益,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规则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是本罪的行为表现。
- 主观要件(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的是特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故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意图收受或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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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罪名的关键区分
- 与(普通)受贿罪(第385条)的区别: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是否知情并存在共同故意。若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并与关系人共谋,则构成受贿罪共犯;若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关系人单独构成本罪。
- 与斡旋受贿罪(第388条)的区别: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利。而本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的是“他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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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中的难点与要点
- “关系密切的人”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交往时间、利益关联、情感紧密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要求存在特定亲属关系。
-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不仅包括实体违法的利益,也包括程序不正当的利益。若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即使收受财物,也不构成本罪,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如诈骗)或违纪。
- “影响力”的判断:需证明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确实存在足以影响其职务行为或决策的事实关系,而不只是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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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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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与立法背景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罪名。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受贿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实施),而是为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或已离职者)利用其影响力收受财物,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对此并不知情或无共同故意的行为。此罪的设立,旨在填补法律漏洞,打击“裙带腐败”和“期权腐败”。 -
核心构成要件解析
本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行为人(受贿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是三类特定关系人: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2)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如情人、秘书、老同学、老朋友等具有足以影响其职务行为的紧密关系的人);3)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人。
- 行为要件(利用影响力):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关键是行为人利用了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或残留影响。
- 目的与手段要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社会管理秩序的非法利益,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规则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是本罪的行为表现。
- 主观要件(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的是特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故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意图收受或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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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罪名的关键区分
- 与(普通)受贿罪(第385条)的区别: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是否知情并存在共同故意。若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并与关系人共谋,则构成受贿罪共犯;若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关系人单独构成本罪。
- 与斡旋受贿罪(第388条)的区别: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利。而本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的是“他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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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中的难点与要点
- “关系密切的人”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交往时间、利益关联、情感紧密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要求存在特定亲属关系。
-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不仅包括实体违法的利益,也包括程序不正当的利益。若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即使收受财物,也不构成本罪,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如诈骗)或违纪。
- “影响力”的判断:需证明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确实存在足以影响其职务行为或决策的事实关系,而不只是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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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