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中的“准用性规范”条款
字数 1570
更新时间 2026-01-01 20:33:57
法律汇编中的“准用性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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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理解“准用性规范”的基本概念与结构
- “准用性规范”是法律文本中一种特殊的立法技术条款,其核心功能在于避免条文重复,通过明示引用的方式,将本应在本条文中详细规定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或程序,交由另一法律条文或另一部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来调整。它不是直接设定规则,而是“转接”规则。
- 其典型表述结构为:“……,准用本法第X条/《XXX法》第X条的规定。” 或“……,参照……的规定执行。” 其中“准用”是更正式、更常见的术语,表明引用是强制性的;“参照”有时暗示一定的灵活性和裁量空间,但本质上同属此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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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辨析“准用”与相关概念(“适用”、“依照”、“视为”)的区别
- 与“适用”的区别:“适用”是指某一条文直接、完整地用于调整当前情形。“准用”则是在当前情形与条文原本规定的情形不完全相同但本质类似时,授权法律适用者将该条文的规定“借用”过来。它包含了一个“类比推理”的过程。
- 与“依照”的区别:“依照”是直接指示依据某个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被引用的规定与当前情形完全契合。“准用”则带有“比照”、“参照”的意味,被引用的规定需要经过一定的调整或解释才能用于当前情形。
- 与“视为”的区别:“视为”是法律拟制,将不同的事实或法律状态等同看待,不允许用证据推翻。“准用”是法律授权,允许法律适用者将A领域的规则用于B领域,但可以根据B领域的特点进行必要和合理的调整,并非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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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探究“准用性规范”的两种主要类型
- 法律内准用:在同一部法律内部,为避免条文重复,对类似情形规定“准用”本法其他条款。例如,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可能准用关于董事会职权的某些程序性规定。
- 法律外准用:指明就某一事项的处理,准用另一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处理不同法律部门或层级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重要技术。例如,某部行政法规定“对XXX决定的复议程序,准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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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分析“准用性规范”的适用方法与难点
- 适用步骤:
- 识别连接点:确定当前待决事项与“准用”条款所指向的规范(被准用规范)在立法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规范意旨上具有实质相似性。
- 规范“移植”:将“被准用规范”的具体规定“移植”到当前事项中。
- 必要调整:由于并非完全相同,在移植过程中,必须根据当前事项的特殊性,对“被准用规范”的某些要素(如主体、客体、具体程序步骤等)进行解释和调整,排除明显不相关或不合理的部分。这是“准用”与直接“适用”的关键区别,也是司法和执法中的难点,考验法律适用者的类比推理和法律解释能力。
- 主要难点:如何确定“准用”的范围和限度?哪些部分可以准用,哪些部分因本质差异而不能准用?这需要深入探究“被准用规范”的立法本意和“准用条款”的规范目的。
- 适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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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理解“准用性规范”的立法价值与功能
- 立法经济:极大精简了法律文本,避免了相同或类似内容在不同章节、不同法律中反复规定,保持法律体系的简洁。
- 维护体系和谐:通过指引性规定,将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的类似规则连接起来,促进了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与统一,减少了规范冲突。
- 填补法律空白:在法律对某些新情况、细节问题缺乏直接规定时,“准用”既有成熟规范,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规则供给方式,是应对社会关系复杂性的重要立法技术。
- 增强法律稳定性:通过指向既有的、成熟的规则体系,避免了针对类似情形制定全新但可能不协调的规则,有利于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可预期性。
总之,“准用性规范”条款是立法者设置的一种“法律规则的转介桥梁”,它通过授权参照既有规则来处理类似新问题,实现了立法精简、体系协调与灵活应对的统一。其核心在于“准”字,意味着在“用”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审慎的类比、选择和调整。
法律汇编中的“准用性规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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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理解“准用性规范”的基本概念与结构
- “准用性规范”是法律文本中一种特殊的立法技术条款,其核心功能在于避免条文重复,通过明示引用的方式,将本应在本条文中详细规定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或程序,交由另一法律条文或另一部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来调整。它不是直接设定规则,而是“转接”规则。
- 其典型表述结构为:“……,准用本法第X条/《XXX法》第X条的规定。” 或“……,参照……的规定执行。” 其中“准用”是更正式、更常见的术语,表明引用是强制性的;“参照”有时暗示一定的灵活性和裁量空间,但本质上同属此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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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辨析“准用”与相关概念(“适用”、“依照”、“视为”)的区别
- 与“适用”的区别:“适用”是指某一条文直接、完整地用于调整当前情形。“准用”则是在当前情形与条文原本规定的情形不完全相同但本质类似时,授权法律适用者将该条文的规定“借用”过来。它包含了一个“类比推理”的过程。
- 与“依照”的区别:“依照”是直接指示依据某个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被引用的规定与当前情形完全契合。“准用”则带有“比照”、“参照”的意味,被引用的规定需要经过一定的调整或解释才能用于当前情形。
- 与“视为”的区别:“视为”是法律拟制,将不同的事实或法律状态等同看待,不允许用证据推翻。“准用”是法律授权,允许法律适用者将A领域的规则用于B领域,但可以根据B领域的特点进行必要和合理的调整,并非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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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探究“准用性规范”的两种主要类型
- 法律内准用:在同一部法律内部,为避免条文重复,对类似情形规定“准用”本法其他条款。例如,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可能准用关于董事会职权的某些程序性规定。
- 法律外准用:指明就某一事项的处理,准用另一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处理不同法律部门或层级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重要技术。例如,某部行政法规定“对XXX决定的复议程序,准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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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分析“准用性规范”的适用方法与难点
- 适用步骤:
- 识别连接点:确定当前待决事项与“准用”条款所指向的规范(被准用规范)在立法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规范意旨上具有实质相似性。
- 规范“移植”:将“被准用规范”的具体规定“移植”到当前事项中。
- 必要调整:由于并非完全相同,在移植过程中,必须根据当前事项的特殊性,对“被准用规范”的某些要素(如主体、客体、具体程序步骤等)进行解释和调整,排除明显不相关或不合理的部分。这是“准用”与直接“适用”的关键区别,也是司法和执法中的难点,考验法律适用者的类比推理和法律解释能力。
- 主要难点:如何确定“准用”的范围和限度?哪些部分可以准用,哪些部分因本质差异而不能准用?这需要深入探究“被准用规范”的立法本意和“准用条款”的规范目的。
- 适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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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理解“准用性规范”的立法价值与功能
- 立法经济:极大精简了法律文本,避免了相同或类似内容在不同章节、不同法律中反复规定,保持法律体系的简洁。
- 维护体系和谐:通过指引性规定,将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的类似规则连接起来,促进了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与统一,减少了规范冲突。
- 填补法律空白:在法律对某些新情况、细节问题缺乏直接规定时,“准用”既有成熟规范,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规则供给方式,是应对社会关系复杂性的重要立法技术。
- 增强法律稳定性:通过指向既有的、成熟的规则体系,避免了针对类似情形制定全新但可能不协调的规则,有利于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可预期性。
总之,“准用性规范”条款是立法者设置的一种“法律规则的转介桥梁”,它通过授权参照既有规则来处理类似新问题,实现了立法精简、体系协调与灵活应对的统一。其核心在于“准”字,意味着在“用”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审慎的类比、选择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