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竞合处理
字数 2657
更新时间 2026-01-01 21:16:40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竞合处理

好的,我们现在开始。在复杂的劳动关系管理中,有时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与解除的情形交织、并存甚至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被称为“竞合”。理解如何妥善处理这种竞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至关重要。我将分步骤,由浅入深地为您讲解这个概念。

第一步:基础概念复习——何为“中止”与“解除”?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区分两个基础行为:

  1. 劳动合同中止: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暂停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但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的法律状态。常见情形包括: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未被判决、劳动者应征入伍、双方协商一致中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一般应恢复履行。
  2. 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或未完全履行完毕前,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解除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结,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第二步:竞合情形的具体表现——两种状态如何“撞车”?

中止与解除的竞合,核心在于一个行为或事件,可能同时触及中止的条件和解除的条件,或者中止过程中又触发了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场景:

  1. 事由交叉型竞合

    • 例如: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导致人身自由受限,无法提供劳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这可以构成劳动合同的“中止”。
    • 竞合点: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所涉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用人单位也可能以此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过失性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就面临选择:是启动“中止”程序,等待司法结果,还是直接启动“解除”程序?
  2. 程序接续型竞合

    • 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可视为一种履行中止状态)。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行使预告解除权。
    • 竞合点:这里,“医疗期”这一特殊的中止/延续状态结束后,直接衔接了“解除”的法定条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关于医疗期计算、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的争议。
  3. 单方选择型竞合

    • 例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处理家庭重大事务)与单位协商中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在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
    • 竞合点:用人单位在制定裁员方案时,是否可以将处于中止状态的劳动者纳入裁员范围?这涉及到中止期间劳动者是否属于“在本单位工作”的范畴,以及解除程序如何适用于中止中的员工。

第三步:核心处理原则与法律分析

处理此类竞合,并非简单的“二选一”,而需遵循以下层级原则:

  1. 事实查明与性质认定优先原则:首先要准确认定触发事件的法律性质。以“涉嫌犯罪被羁押”为例,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确实构成了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如果仅因“涉嫌”而单位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直接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此时,选择“中止”等待司法结论更为稳妥。

  2. 程序合法性原则:无论选择适用中止还是解除,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程序。

    • 选择解除:必须确保解除事由法定、程序合法(如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证据充分。
    • 选择中止:应有明确依据(法定或约定),并最好以书面协议形式固定中止期限、中止期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避免被认定为“事实解除”或“拖欠工资”。
  3. 有利溯及与选择权行使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后果可能溯及既往。例如,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刑),导致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羁押(中止事由)时未解除,待其被判刑后,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且解除效力可能具有溯及力,即无需支付自判刑之日起的工资待遇。但用人单位需明确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 诚实信用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用人单位不能利用中止状态恶意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在中止期间,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因为不提供劳动是中止的应有之义)。也不能无限制拖延,当中止事由消失(如司法程序终结宣告无罪)后,应及时恢复履行或就合同后续处理进行协商。

第四步: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指引

  1. 涉嫌违法犯罪被羁押

    • 建议路径:首选启动劳动合同中止。等待司法最终结论。
    • 后续处理
      • 若被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应恢复劳动合同履行,并就中止期间的待遇等问题协商或依法处理。
      • 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医疗期满后的解除

    • 关键点:此情形下,“中止”(医疗期)是解除的法定前置程序。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医疗期已满,并完成“另行安排工作”的法定步骤后,才能启动预告解除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如适用)。程序必须完整,缺一不可。
  3. 协商中止期间单位发生裁员

    • 处理原则:处于协商中止状态的劳动者,通常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被视为“本单位员工”。在符合经济性裁员实体和程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纳入裁员范围。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中止期间是否计入“工作年限”需看中止协议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能产生争议,倾向于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步: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1. 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哪些情形可能导致劳动合同中止,以及中止与解除的界限。特别是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进行区分和细化。
  2. 规范中止协议:如需协商中止,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中止起止时间、中止期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通常由劳动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关系恢复条件等核心条款。
  3. 审慎行使选择权:当事件可能同时符合中止和解除条件时,评估证据充分性、法律风险后,再决定适用哪一条路径。证据不足时,优先考虑中止以规避违法解除风险。
  4. 注意程序衔接:当中止事由消失或转化为解除事由时,应及时作出新的法律行为(如发出返岗通知、解除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总结来说,劳动合同中止与解除的竞合处理,本质是对一个复杂劳动关系事件的法律定性、路径选择和程序控制问题。处理的核心在于依据事实、遵循法律、恪守程序,并在保障法律刚性的同时,兼顾管理的灵活性与风险可控性。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竞合处理

好的,我们现在开始。在复杂的劳动关系管理中,有时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与解除的情形交织、并存甚至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被称为“竞合”。理解如何妥善处理这种竞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至关重要。我将分步骤,由浅入深地为您讲解这个概念。

第一步:基础概念复习——何为“中止”与“解除”?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区分两个基础行为:

  1. 劳动合同中止: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暂停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但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的法律状态。常见情形包括: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未被判决、劳动者应征入伍、双方协商一致中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一般应恢复履行。
  2. 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或未完全履行完毕前,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解除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结,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第二步:竞合情形的具体表现——两种状态如何“撞车”?

中止与解除的竞合,核心在于一个行为或事件,可能同时触及中止的条件和解除的条件,或者中止过程中又触发了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场景:

  1. 事由交叉型竞合

    • 例如: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导致人身自由受限,无法提供劳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这可以构成劳动合同的“中止”。
    • 竞合点: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所涉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用人单位也可能以此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过失性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就面临选择:是启动“中止”程序,等待司法结果,还是直接启动“解除”程序?
  2. 程序接续型竞合

    • 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可视为一种履行中止状态)。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行使预告解除权。
    • 竞合点:这里,“医疗期”这一特殊的中止/延续状态结束后,直接衔接了“解除”的法定条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关于医疗期计算、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的争议。
  3. 单方选择型竞合

    • 例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处理家庭重大事务)与单位协商中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在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
    • 竞合点:用人单位在制定裁员方案时,是否可以将处于中止状态的劳动者纳入裁员范围?这涉及到中止期间劳动者是否属于“在本单位工作”的范畴,以及解除程序如何适用于中止中的员工。

第三步:核心处理原则与法律分析

处理此类竞合,并非简单的“二选一”,而需遵循以下层级原则:

  1. 事实查明与性质认定优先原则:首先要准确认定触发事件的法律性质。以“涉嫌犯罪被羁押”为例,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确实构成了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如果仅因“涉嫌”而单位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直接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此时,选择“中止”等待司法结论更为稳妥。

  2. 程序合法性原则:无论选择适用中止还是解除,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程序。

    • 选择解除:必须确保解除事由法定、程序合法(如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证据充分。
    • 选择中止:应有明确依据(法定或约定),并最好以书面协议形式固定中止期限、中止期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避免被认定为“事实解除”或“拖欠工资”。
  3. 有利溯及与选择权行使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后果可能溯及既往。例如,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刑),导致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羁押(中止事由)时未解除,待其被判刑后,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且解除效力可能具有溯及力,即无需支付自判刑之日起的工资待遇。但用人单位需明确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 诚实信用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用人单位不能利用中止状态恶意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在中止期间,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因为不提供劳动是中止的应有之义)。也不能无限制拖延,当中止事由消失(如司法程序终结宣告无罪)后,应及时恢复履行或就合同后续处理进行协商。

第四步: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指引

  1. 涉嫌违法犯罪被羁押

    • 建议路径:首选启动劳动合同中止。等待司法最终结论。
    • 后续处理
      • 若被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应恢复劳动合同履行,并就中止期间的待遇等问题协商或依法处理。
      • 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医疗期满后的解除

    • 关键点:此情形下,“中止”(医疗期)是解除的法定前置程序。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医疗期已满,并完成“另行安排工作”的法定步骤后,才能启动预告解除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如适用)。程序必须完整,缺一不可。
  3. 协商中止期间单位发生裁员

    • 处理原则:处于协商中止状态的劳动者,通常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被视为“本单位员工”。在符合经济性裁员实体和程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纳入裁员范围。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中止期间是否计入“工作年限”需看中止协议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能产生争议,倾向于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步: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1. 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哪些情形可能导致劳动合同中止,以及中止与解除的界限。特别是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进行区分和细化。
  2. 规范中止协议:如需协商中止,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中止起止时间、中止期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通常由劳动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关系恢复条件等核心条款。
  3. 审慎行使选择权:当事件可能同时符合中止和解除条件时,评估证据充分性、法律风险后,再决定适用哪一条路径。证据不足时,优先考虑中止以规避违法解除风险。
  4. 注意程序衔接:当中止事由消失或转化为解除事由时,应及时作出新的法律行为(如发出返岗通知、解除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总结来说,劳动合同中止与解除的竞合处理,本质是对一个复杂劳动关系事件的法律定性、路径选择和程序控制问题。处理的核心在于依据事实、遵循法律、恪守程序,并在保障法律刚性的同时,兼顾管理的灵活性与风险可控性。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竞合处理 好的,我们现在开始。在复杂的劳动关系管理中,有时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与解除的情形交织、并存甚至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被称为“竞合”。理解如何妥善处理这种竞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至关重要。我将分步骤,由浅入深地为您讲解这个概念。 第一步:基础概念复习——何为“中止”与“解除”?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区分两个基础行为: 劳动合同中止 :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暂停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但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的法律状态。常见情形包括: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未被判决、劳动者应征入伍、双方协商一致中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一般应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解除 :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或未完全履行完毕前,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解除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结,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第二步:竞合情形的具体表现——两种状态如何“撞车”? 中止与解除的竞合,核心在于一个行为或事件,可能同时触及中止的条件和解除的条件,或者中止过程中又触发了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场景: 事由交叉型竞合 : 例如 :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导致人身自由受限,无法提供劳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这可以构成劳动合同的“中止”。 竞合点 :如果劳动者的行为 同时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例如,所涉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用人单位也可能以此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过失性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就面临选择:是启动“中止”程序,等待司法结果,还是直接启动“解除”程序? 程序接续型竞合 : 例如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可视为一种履行中止状态)。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行使预告解除权。 竞合点 :这里,“医疗期”这一特殊的中止/延续状态结束后,直接衔接了“解除”的法定条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关于医疗期计算、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的争议。 单方选择型竞合 : 例如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处理家庭重大事务)与单位协商中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在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 竞合点 :用人单位在制定裁员方案时,是否可以将处于中止状态的劳动者纳入裁员范围?这涉及到中止期间劳动者是否属于“在本单位工作”的范畴,以及解除程序如何适用于中止中的员工。 第三步:核心处理原则与法律分析 处理此类竞合,并非简单的“二选一”,而需遵循以下层级原则: 事实查明与性质认定优先原则 :首先要准确认定触发事件的法律性质。以“涉嫌犯罪被羁押”为例,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确实构成了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如果仅因“涉嫌”而单位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直接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此时,选择“中止”等待司法结论更为稳妥。 程序合法性原则 :无论选择适用中止还是解除,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程序。 选择 解除 :必须确保解除事由法定、程序合法(如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证据充分。 选择 中止 :应有明确依据(法定或约定),并最好以书面协议形式固定中止期限、中止期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避免被认定为“事实解除”或“拖欠工资”。 有利溯及与选择权行使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后果可能溯及既往。例如,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刑),导致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羁押(中止事由)时未解除,待其被判刑后,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且解除效力可能具有溯及力,即无需支付自判刑之日起的工资待遇。但用人单位需明确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诚实信用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用人单位不能利用中止状态恶意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在中止期间,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因为不提供劳动是中止的应有之义)。也不能无限制拖延,当中止事由消失(如司法程序终结宣告无罪)后,应及时恢复履行或就合同后续处理进行协商。 第四步: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指引 涉嫌违法犯罪被羁押 : 建议路径 :首选启动劳动合同中止。等待司法最终结论。 后续处理 : 若被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应恢复劳动合同履行,并就中止期间的待遇等问题协商或依法处理。 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的解除 : 关键点 :此情形下,“中止”(医疗期)是解除的法定前置程序。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医疗期已满,并完成“另行安排工作”的法定步骤后,才能启动预告解除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如适用)。程序必须完整,缺一不可。 协商中止期间单位发生裁员 : 处理原则 :处于协商中止状态的劳动者,通常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被视为“本单位员工”。在符合经济性裁员实体和程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纳入裁员范围。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中止期间是否计入“工作年限”需看中止协议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能产生争议,倾向于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步: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完善规章制度 :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哪些情形可能导致劳动合同中止,以及中止与解除的界限。特别是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进行区分和细化。 规范中止协议 :如需协商中止,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中止起止时间、中止期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通常由劳动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关系恢复条件等核心条款。 审慎行使选择权 :当事件可能同时符合中止和解除条件时,评估证据充分性、法律风险后,再决定适用哪一条路径。证据不足时,优先考虑中止以规避违法解除风险。 注意程序衔接 :当中止事由消失或转化为解除事由时,应及时作出新的法律行为(如发出返岗通知、解除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总结来说, 劳动合同中止与解除的竞合处理 ,本质是对一个复杂劳动关系事件的法律定性、路径选择和程序控制问题。处理的核心在于依据事实、遵循法律、恪守程序,并在保障法律刚性的同时,兼顾管理的灵活性与风险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