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
字数 1195
更新时间 2026-01-02 04:44:04

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

  1. 基本概念与法律定位
    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是指信息处理者在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前,必须向该个人明确告知处理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等关键信息,并取得其自主、明确同意的法律要求。该规则是《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自决权,是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与信息利用价值的基础性制度。

  2. “知情”要素的详细要求
    “知情”是同意有效的前提,要求告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及时性:在信息处理开始前或至少在处理时进行告知。
    • 明确性:告知内容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或专业术语。
    • 具体性:需明确告知处理目的(如营销、用户画像)、处理方式(如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种类(如身份信息、行踪轨迹)、保存期限、以及个人行使权利(如查询、删除)的方式等。
    • 可访问性:告知形式(如隐私政策文本)应便于个人查阅和保存。
  3. “同意”要素的有效要件
    有效的同意必须同时符合:

    • 自主作出:个人在完全理解告知内容的基础上,未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影响。
    • 明确作出:通常要求通过主动勾选、点击同意等肯定性动作作出,默示或不作为一般不构成同意。
    • 具体作出:同意应针对具体的处理目的和场景,笼统的“一揽子同意”可能无效。
    • 可撤回性: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同意,且撤回应如同意一样简便,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合法处理的效力。
  4. 适用例外情形(无需取得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036条,在以下情形处理个人信息可不经同意:

    • 为订立或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如行政机关依法调查)。
    •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健康所必需。
    •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在合理范围内处理。
    • 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但个人明确拒绝或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违反规则的法律后果
    信息处理者违反知情同意规则可能承担:

    • 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038条、第1165条等,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处理者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有过错。
    • 行政责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时可处五千万元以下或上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乃至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等处罚。
    • 刑事责任: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与其他规则的协同适用
    知情同意规则需结合以下规则整体适用:

    • 最小必要原则:即使取得同意,处理范围也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 单独同意规则: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特定场景,需取得“单独同意”。
    • 未成年人保护: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

  1. 基本概念与法律定位
    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是指信息处理者在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前,必须向该个人明确告知处理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等关键信息,并取得其自主、明确同意的法律要求。该规则是《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自决权,是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与信息利用价值的基础性制度。

  2. “知情”要素的详细要求
    “知情”是同意有效的前提,要求告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及时性:在信息处理开始前或至少在处理时进行告知。
    • 明确性:告知内容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或专业术语。
    • 具体性:需明确告知处理目的(如营销、用户画像)、处理方式(如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种类(如身份信息、行踪轨迹)、保存期限、以及个人行使权利(如查询、删除)的方式等。
    • 可访问性:告知形式(如隐私政策文本)应便于个人查阅和保存。
  3. “同意”要素的有效要件
    有效的同意必须同时符合:

    • 自主作出:个人在完全理解告知内容的基础上,未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影响。
    • 明确作出:通常要求通过主动勾选、点击同意等肯定性动作作出,默示或不作为一般不构成同意。
    • 具体作出:同意应针对具体的处理目的和场景,笼统的“一揽子同意”可能无效。
    • 可撤回性: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同意,且撤回应如同意一样简便,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合法处理的效力。
  4. 适用例外情形(无需取得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036条,在以下情形处理个人信息可不经同意:

    • 为订立或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如行政机关依法调查)。
    •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健康所必需。
    •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在合理范围内处理。
    • 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但个人明确拒绝或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违反规则的法律后果
    信息处理者违反知情同意规则可能承担:

    • 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038条、第1165条等,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处理者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有过错。
    • 行政责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时可处五千万元以下或上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乃至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等处罚。
    • 刑事责任: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与其他规则的协同适用
    知情同意规则需结合以下规则整体适用:

    • 最小必要原则:即使取得同意,处理范围也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 单独同意规则: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特定场景,需取得“单独同意”。
    • 未成年人保护: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 基本概念与法律定位 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规则,是指信息处理者在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前,必须向该个人明确告知处理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等关键信息,并取得其自主、明确同意的法律要求。该规则是《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自决权,是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与信息利用价值的基础性制度。 “知情”要素的详细要求 “知情”是同意有效的前提,要求告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及时性 :在信息处理开始前或至少在处理时进行告知。 明确性 :告知内容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或专业术语。 具体性 :需明确告知处理目的(如营销、用户画像)、处理方式(如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种类(如身份信息、行踪轨迹)、保存期限、以及个人行使权利(如查询、删除)的方式等。 可访问性 :告知形式(如隐私政策文本)应便于个人查阅和保存。 “同意”要素的有效要件 有效的同意必须同时符合: 自主作出 :个人在完全理解告知内容的基础上,未受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影响。 明确作出 :通常要求通过主动勾选、点击同意等肯定性动作作出,默示或不作为一般不构成同意。 具体作出 :同意应针对具体的处理目的和场景,笼统的“一揽子同意”可能无效。 可撤回性 :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同意,且撤回应如同意一样简便,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合法处理的效力。 适用例外情形(无需取得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036条,在以下情形处理个人信息可不经同意: 为订立或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如行政机关依法调查)。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健康所必需。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在合理范围内处理。 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但个人明确拒绝或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规则的法律后果 信息处理者违反知情同意规则可能承担: 民事责任 :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038条、第1165条等,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处理者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有过错。 行政责任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时可处五千万元以下或上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乃至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等处罚。 刑事责任 :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其他规则的协同适用 知情同意规则需结合以下规则整体适用: 最小必要原则 :即使取得同意,处理范围也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单独同意规则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特定场景,需取得“单独同意”。 未成年人保护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