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 UL)与“期望损失”(Expected Loss, EL)的资本要求分置
字数 1901
更新时间 2026-01-02 06:24:59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 UL)与“期望损失”(Expected Loss, EL)的资本要求分置

  1. 基本概念界定:市场风险资本框架下的EL与UL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市场风险资本框架下的两个核心风险损失概念。

    • 期望损失:指在正常市场条件和既定时间范围内,资产组合价值因市场价格不利变动而可能发生的平均损失水平。它是一种可以被视为“经营成本”的损失,理论上可以通过业务定价(如风险溢价)、准备金或当期收益来覆盖。例如,一个交易组合在正常市场波动下,平均每天可能因价格波动亏损10万元,这10万元即是其日度的期望损失。
    • 非预期损失:指超出期望损失之外的、由异常或极端市场条件(如金融危机、市场崩盘)引发的潜在损失。它代表了损失的波动性或不确定性,是银行因承担市场风险而可能面临的意外冲击,无法通过常规收益或定价完全吸收,因此需要资本来缓冲,以确保银行在极端情况下仍能维持清偿能力。
  2. 历史演进:从“打包处理”到“明确分置”
    在《巴塞尔协议II》及更早的框架中,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主要(通过风险价值VaR模型)覆盖的是非预期损失。对于期望损失,监管框架并未强制要求单独计提资本,而是隐含地认为银行应通过日常的利润、定价和拨备来管理。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此做法的缺陷:一些银行在市场压力时期,不仅遭受了远超VaR的非预期损失,其“期望损失”部分也因市场条件剧变而大幅增加,并侵蚀了资本。因此,《巴塞尔协议III》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框架进行了重大修订,其核心变化之一就是明确将市场风险的期望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分置,并分别提出资本要求

  3. 具体监管要求:资本分置的计算与计量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最终版》(通常称为FRTB),资本分置的具体规则如下:

    • 非预期损失 的资本要求:这是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主体。主要通过 “预期缺口” 计量。银行可使用内部模型法标准法计算。内部模型法要求银行使用在连续12个月压力期间校准的风险因子模型,计算在97.5%置信水平下、一年持有期的预期缺口。此部分资本用于抵御极端尾部风险。
    • 期望损失 的资本要求:这是新增的明确要求。针对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其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必须额外包括 “违约风险资本” 。DRC旨在覆盖因交易账簿中金融工具的交易对手方或发行人在一年内发生违约而导致的期望损失。DRC的计算基于内部模型,核心是估算每个交易头寸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对于使用标准法的银行,其标准法资本要求已包含了对违约风险的考量,无需单独分置EL资本。
  4. 分置的逻辑与监管意图
    这种分置安排具有清晰的审慎逻辑:

    • 风险覆盖更全面:明确要求为可预见的、持续发生的期望损失(特别是违约风险)计提资本,弥补了危机前框架的漏洞,确保资本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市场风险情景。
    • 提升风险敏感性:将期望损失(特别是DRC)与交易对手或发行人的信用质量直接挂钩,使得资本要求更精确地反映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鼓励银行审慎管理交易账簿的信用风险敞口。
    • 增强资本可比性:明确的分置规则减少了不同银行在如何处理市场风险期望损失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和差异性,提升了全球范围内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强化风险激励:通过为违约风险单独设定资本成本,促使银行在交易决策中更审慎地评估和定价对手方信用风险,避免过度承担未被充分覆盖的信用风险。
  5. 对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影响
    这一监管变化深刻影响了银行的管理:

    • 资本规划:银行需要为市场风险配置更多的总资本,因为新增了明确的期望损失(DRC)资本要求。这影响了交易业务的资本回报率评估。
    • 模型与数据:实施内部模型法的银行需开发或升级专门的违约风险模型,并收集和维护高质量的交易对手PD、LGD、EAD数据。
    • 业务流程:交易策略、产品定价和对手方限额管理需综合考虑UL和EL的资本成本。对信用质量较差的对标资产或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交易,可能因DRC资本要求过高而变得不经济。
    • 风险报告:银行需要在内部管理和监管报告中,分别披露用于覆盖市场风险非预期损失和期望损失的资本情况,实现更精细化的风险沟通。

总结而言,《巴塞尔协议III》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中非预期损失与期望损失资本要求的分置,标志着监管从主要关注极端尾部风险,转向构建一个覆盖从“正常”到“极端”全频谱市场风险的、更为审慎和全面的资本防御体系。它要求银行不仅为“黑天鹅”事件储备资本,也必须为可预见的“灰犀牛”风险做好资本准备。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 UL)与“期望损失”(Expected Loss, EL)的资本要求分置

  1. 基本概念界定:市场风险资本框架下的EL与UL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市场风险资本框架下的两个核心风险损失概念。

    • 期望损失:指在正常市场条件和既定时间范围内,资产组合价值因市场价格不利变动而可能发生的平均损失水平。它是一种可以被视为“经营成本”的损失,理论上可以通过业务定价(如风险溢价)、准备金或当期收益来覆盖。例如,一个交易组合在正常市场波动下,平均每天可能因价格波动亏损10万元,这10万元即是其日度的期望损失。
    • 非预期损失:指超出期望损失之外的、由异常或极端市场条件(如金融危机、市场崩盘)引发的潜在损失。它代表了损失的波动性或不确定性,是银行因承担市场风险而可能面临的意外冲击,无法通过常规收益或定价完全吸收,因此需要资本来缓冲,以确保银行在极端情况下仍能维持清偿能力。
  2. 历史演进:从“打包处理”到“明确分置”
    在《巴塞尔协议II》及更早的框架中,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主要(通过风险价值VaR模型)覆盖的是非预期损失。对于期望损失,监管框架并未强制要求单独计提资本,而是隐含地认为银行应通过日常的利润、定价和拨备来管理。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此做法的缺陷:一些银行在市场压力时期,不仅遭受了远超VaR的非预期损失,其“期望损失”部分也因市场条件剧变而大幅增加,并侵蚀了资本。因此,《巴塞尔协议III》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框架进行了重大修订,其核心变化之一就是明确将市场风险的期望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分置,并分别提出资本要求

  3. 具体监管要求:资本分置的计算与计量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最终版》(通常称为FRTB),资本分置的具体规则如下:

    • 非预期损失 的资本要求:这是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主体。主要通过 “预期缺口” 计量。银行可使用内部模型法标准法计算。内部模型法要求银行使用在连续12个月压力期间校准的风险因子模型,计算在97.5%置信水平下、一年持有期的预期缺口。此部分资本用于抵御极端尾部风险。
    • 期望损失 的资本要求:这是新增的明确要求。针对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其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必须额外包括 “违约风险资本” 。DRC旨在覆盖因交易账簿中金融工具的交易对手方或发行人在一年内发生违约而导致的期望损失。DRC的计算基于内部模型,核心是估算每个交易头寸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对于使用标准法的银行,其标准法资本要求已包含了对违约风险的考量,无需单独分置EL资本。
  4. 分置的逻辑与监管意图
    这种分置安排具有清晰的审慎逻辑:

    • 风险覆盖更全面:明确要求为可预见的、持续发生的期望损失(特别是违约风险)计提资本,弥补了危机前框架的漏洞,确保资本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市场风险情景。
    • 提升风险敏感性:将期望损失(特别是DRC)与交易对手或发行人的信用质量直接挂钩,使得资本要求更精确地反映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鼓励银行审慎管理交易账簿的信用风险敞口。
    • 增强资本可比性:明确的分置规则减少了不同银行在如何处理市场风险期望损失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和差异性,提升了全球范围内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强化风险激励:通过为违约风险单独设定资本成本,促使银行在交易决策中更审慎地评估和定价对手方信用风险,避免过度承担未被充分覆盖的信用风险。
  5. 对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影响
    这一监管变化深刻影响了银行的管理:

    • 资本规划:银行需要为市场风险配置更多的总资本,因为新增了明确的期望损失(DRC)资本要求。这影响了交易业务的资本回报率评估。
    • 模型与数据:实施内部模型法的银行需开发或升级专门的违约风险模型,并收集和维护高质量的交易对手PD、LGD、EAD数据。
    • 业务流程:交易策略、产品定价和对手方限额管理需综合考虑UL和EL的资本成本。对信用质量较差的对标资产或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交易,可能因DRC资本要求过高而变得不经济。
    • 风险报告:银行需要在内部管理和监管报告中,分别披露用于覆盖市场风险非预期损失和期望损失的资本情况,实现更精细化的风险沟通。

总结而言,《巴塞尔协议III》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中非预期损失与期望损失资本要求的分置,标志着监管从主要关注极端尾部风险,转向构建一个覆盖从“正常”到“极端”全频谱市场风险的、更为审慎和全面的资本防御体系。它要求银行不仅为“黑天鹅”事件储备资本,也必须为可预见的“灰犀牛”风险做好资本准备。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 UL)与“期望损失”(Expected Loss, EL)的资本要求分置 基本概念界定:市场风险资本框架下的EL与UL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市场风险资本框架下的两个核心风险损失概念。 期望损失 :指在正常市场条件和既定时间范围内,资产组合价值因市场价格不利变动而可能发生的 平均损失水平 。它是一种可以被视为“经营成本”的损失,理论上可以通过业务定价(如风险溢价)、准备金或当期收益来覆盖。例如,一个交易组合在正常市场波动下,平均每天可能因价格波动亏损10万元,这10万元即是其日度的期望损失。 非预期损失 :指超出期望损失之外的、由 异常或极端市场条件 (如金融危机、市场崩盘)引发的潜在损失。它代表了损失的波动性或不确定性,是银行因承担市场风险而可能面临的意外冲击,无法通过常规收益或定价完全吸收,因此需要 资本 来缓冲,以确保银行在极端情况下仍能维持清偿能力。 历史演进:从“打包处理”到“明确分置” 在《巴塞尔协议II》及更早的框架中,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主要(通过风险价值VaR模型)覆盖的是 非预期损失 。对于期望损失,监管框架并未强制要求单独计提资本,而是隐含地认为银行应通过日常的利润、定价和拨备来管理。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此做法的缺陷:一些银行在市场压力时期,不仅遭受了远超VaR的非预期损失,其“期望损失”部分也因市场条件剧变而大幅增加,并侵蚀了资本。因此,《巴塞尔协议III》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框架进行了重大修订,其核心变化之一就是 明确将市场风险的期望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分置,并分别提出资本要求 。 具体监管要求:资本分置的计算与计量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最终版》(通常称为FRTB),资本分置的具体规则如下: 非预期损失 的资本要求:这是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主体。主要通过 “预期缺口” 计量。银行可使用 内部模型法 或 标准法 计算。内部模型法要求银行使用在连续12个月压力期间校准的风险因子模型,计算在97.5%置信水平下、一年持有期的预期缺口。此部分资本用于抵御极端尾部风险。 期望损失 的资本要求:这是新增的明确要求。针对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其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必须额外包括 “违约风险资本” 。DRC旨在覆盖因交易账簿中金融工具的交易对手方或发行人在一年内发生违约而导致的期望损失。DRC的计算基于内部模型,核心是估算每个交易头寸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对于使用标准法的银行,其标准法资本要求已包含了对违约风险的考量,无需单独分置EL资本。 分置的逻辑与监管意图 这种分置安排具有清晰的审慎逻辑: 风险覆盖更全面 :明确要求为可预见的、持续发生的期望损失(特别是违约风险)计提资本,弥补了危机前框架的漏洞,确保资本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市场风险情景。 提升风险敏感性 :将期望损失(特别是DRC)与交易对手或发行人的信用质量直接挂钩,使得资本要求更精确地反映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鼓励银行审慎管理交易账簿的信用风险敞口。 增强资本可比性 :明确的分置规则减少了不同银行在如何处理市场风险期望损失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和差异性,提升了全球范围内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强化风险激励 :通过为违约风险单独设定资本成本,促使银行在交易决策中更审慎地评估和定价对手方信用风险,避免过度承担未被充分覆盖的信用风险。 对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影响 这一监管变化深刻影响了银行的管理: 资本规划 :银行需要为市场风险配置更多的总资本,因为新增了明确的期望损失(DRC)资本要求。这影响了交易业务的资本回报率评估。 模型与数据 :实施内部模型法的银行需开发或升级专门的违约风险模型,并收集和维护高质量的交易对手PD、LGD、EAD数据。 业务流程 :交易策略、产品定价和对手方限额管理需综合考虑UL和EL的资本成本。对信用质量较差的对标资产或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交易,可能因DRC资本要求过高而变得不经济。 风险报告 :银行需要在内部管理和监管报告中,分别披露用于覆盖市场风险非预期损失和期望损失的资本情况,实现更精细化的风险沟通。 总结而言,《巴塞尔协议III》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中非预期损失与期望损失资本要求的分置,标志着监管从主要关注极端尾部风险,转向构建一个覆盖从“正常”到“极端”全频谱市场风险的、更为审慎和全面的资本防御体系。它要求银行不仅为“黑天鹅”事件储备资本,也必须为可预见的“灰犀牛”风险做好资本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