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推理
字数 1120
更新时间 2026-01-02 13:56:40

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推理

  1. 核心概念界定
    “可废止推理”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在法律论证中,它特指:一个法律结论(如“A有罪”或“B违约”)基于当前已知的事实和规则被初步证成,但该结论可能因新的、相反的证据或例外规则的引入而被推翻或修正。这与“演绎推理”形成对比,演绎推理的结论是必然的、不可推翻的。法律领域的核心特征就是“可废止性”,因为法律规则存在例外,事实认定可能存疑,价值判断可能变化。

  2. 理论基础与逻辑模型
    传统形式逻辑(如三段论)无法充分刻画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为此,学者们发展出非单调逻辑系统,如缺省逻辑。在法律论证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模型是“对话模型”或“论辩模型”。该模型将法律论证视为主张与抗辩的动态博弈过程。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初步的“证立负担”,而反驳方则可以通过引入例外、反例、更高位阶的原则或新证据来“击败”对方论证。每一次“击败”都可能引发新的论证义务,直到某一方的论证网络在既定条件下更具“可接受性”或“融贯性”。

  3. 在法律论证中的具体体现
    可废止性渗透于法律论证的各个环节:

    • 规则层面:法律规则自身包含或隐含例外。例如,“杀人者死”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精神障碍等例外。主张适用规则,必须同时论证相关例外不成立。
    • 事实层面:证据推定的结论是可废止的。间接证据链形成的推论,可能因一个关键反证的出现而被彻底颠覆。
    • 解释层面:对法律条文的一种解释方案可能被另一种更符合立法目的、体系融贯或公平原则的解释所推翻。
    • 原则权衡层面:当两个法律原则冲突时(如“言论自由” vs. “人格尊严”),在个案中优先适用某一原则的结论,可能因案情细微差异或社会观念变迁而在另一案件中被逆转。
  4. 实践操作与司法程序
    在诉讼程序中,可废止推理是攻防双方的思维主线。原告/控方提出初步案件,被告/辩方则致力于寻找并主张能够“击败”对方论证的理由。法官的裁判过程,本质上就是在听取所有正反论证后,判断哪一方的论证整体在现行法秩序框架内更稳固、更少被“击败”的可能。上诉和再审程序,正是处理一审论证可能被新理由“击败”的机制。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的说明部分,应展示法官是如何考虑并驳回潜在“击败者”的。

  5. 学术意义与当代发展
    可废止推理研究揭示了法律知识的非确定性、动态性和对话性本质,深刻挑战了法律形式主义将司法视为机械演绎的观念。它促进了法律逻辑、人工智能与法、证据学、法律论证理论的融合。在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如何用计算模型模拟可废止推理是构建法律专家系统和案例检索系统的核心挑战。当前研究前沿包括:可废止推理的论证型式、计算论辩系统的实现、可废止性与证据法理论的深度整合,以及可废止推理在法律机器学习模型可解释性中的应用。

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推理

  1. 核心概念界定
    “可废止推理”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在法律论证中,它特指:一个法律结论(如“A有罪”或“B违约”)基于当前已知的事实和规则被初步证成,但该结论可能因新的、相反的证据或例外规则的引入而被推翻或修正。这与“演绎推理”形成对比,演绎推理的结论是必然的、不可推翻的。法律领域的核心特征就是“可废止性”,因为法律规则存在例外,事实认定可能存疑,价值判断可能变化。

  2. 理论基础与逻辑模型
    传统形式逻辑(如三段论)无法充分刻画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为此,学者们发展出非单调逻辑系统,如缺省逻辑。在法律论证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模型是“对话模型”或“论辩模型”。该模型将法律论证视为主张与抗辩的动态博弈过程。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初步的“证立负担”,而反驳方则可以通过引入例外、反例、更高位阶的原则或新证据来“击败”对方论证。每一次“击败”都可能引发新的论证义务,直到某一方的论证网络在既定条件下更具“可接受性”或“融贯性”。

  3. 在法律论证中的具体体现
    可废止性渗透于法律论证的各个环节:

    • 规则层面:法律规则自身包含或隐含例外。例如,“杀人者死”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精神障碍等例外。主张适用规则,必须同时论证相关例外不成立。
    • 事实层面:证据推定的结论是可废止的。间接证据链形成的推论,可能因一个关键反证的出现而被彻底颠覆。
    • 解释层面:对法律条文的一种解释方案可能被另一种更符合立法目的、体系融贯或公平原则的解释所推翻。
    • 原则权衡层面:当两个法律原则冲突时(如“言论自由” vs. “人格尊严”),在个案中优先适用某一原则的结论,可能因案情细微差异或社会观念变迁而在另一案件中被逆转。
  4. 实践操作与司法程序
    在诉讼程序中,可废止推理是攻防双方的思维主线。原告/控方提出初步案件,被告/辩方则致力于寻找并主张能够“击败”对方论证的理由。法官的裁判过程,本质上就是在听取所有正反论证后,判断哪一方的论证整体在现行法秩序框架内更稳固、更少被“击败”的可能。上诉和再审程序,正是处理一审论证可能被新理由“击败”的机制。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的说明部分,应展示法官是如何考虑并驳回潜在“击败者”的。

  5. 学术意义与当代发展
    可废止推理研究揭示了法律知识的非确定性、动态性和对话性本质,深刻挑战了法律形式主义将司法视为机械演绎的观念。它促进了法律逻辑、人工智能与法、证据学、法律论证理论的融合。在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如何用计算模型模拟可废止推理是构建法律专家系统和案例检索系统的核心挑战。当前研究前沿包括:可废止推理的论证型式、计算论辩系统的实现、可废止性与证据法理论的深度整合,以及可废止推理在法律机器学习模型可解释性中的应用。

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推理 核心概念界定 “可废止推理”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在法律论证中,它特指:一个法律结论(如“A有罪”或“B违约”)基于当前已知的事实和规则被初步证成,但该结论可能因新的、相反的证据或例外规则的引入而被推翻或修正。这与“演绎推理”形成对比,演绎推理的结论是必然的、不可推翻的。法律领域的核心特征就是“可废止性”,因为法律规则存在例外,事实认定可能存疑,价值判断可能变化。 理论基础与逻辑模型 传统形式逻辑(如三段论)无法充分刻画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为此,学者们发展出非单调逻辑系统,如缺省逻辑。在法律论证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模型是“对话模型”或“论辩模型”。该模型将法律论证视为主张与抗辩的动态博弈过程。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初步的“证立负担”,而反驳方则可以通过引入例外、反例、更高位阶的原则或新证据来“击败”对方论证。每一次“击败”都可能引发新的论证义务,直到某一方的论证网络在既定条件下更具“可接受性”或“融贯性”。 在法律论证中的具体体现 可废止性渗透于法律论证的各个环节: 规则层面 :法律规则自身包含或隐含例外。例如,“杀人者死”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精神障碍等例外。主张适用规则,必须同时论证相关例外不成立。 事实层面 :证据推定的结论是可废止的。间接证据链形成的推论,可能因一个关键反证的出现而被彻底颠覆。 解释层面 :对法律条文的一种解释方案可能被另一种更符合立法目的、体系融贯或公平原则的解释所推翻。 原则权衡层面 :当两个法律原则冲突时(如“言论自由” vs. “人格尊严”),在个案中优先适用某一原则的结论,可能因案情细微差异或社会观念变迁而在另一案件中被逆转。 实践操作与司法程序 在诉讼程序中,可废止推理是攻防双方的思维主线。原告/控方提出初步案件,被告/辩方则致力于寻找并主张能够“击败”对方论证的理由。法官的裁判过程,本质上就是在听取所有正反论证后,判断哪一方的论证整体在现行法秩序框架内更稳固、更少被“击败”的可能。上诉和再审程序,正是处理一审论证可能被新理由“击败”的机制。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的说明部分,应展示法官是如何考虑并驳回潜在“击败者”的。 学术意义与当代发展 可废止推理研究揭示了法律知识的非确定性、动态性和对话性本质,深刻挑战了法律形式主义将司法视为机械演绎的观念。它促进了法律逻辑、人工智能与法、证据学、法律论证理论的融合。在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如何用计算模型模拟可废止推理是构建法律专家系统和案例检索系统的核心挑战。当前研究前沿包括:可废止推理的论证型式、计算论辩系统的实现、可废止性与证据法理论的深度整合,以及可废止推理在法律机器学习模型可解释性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