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收缴”与“追缴”
字数 1433 2025-11-12 23:10:39

行政处罚的“收缴”与“追缴”

  1. 基本概念与区分
    在行政处罚法律体系中,“收缴”与“追缴”是两个针对特定财物的处理措施,它们不同于作为处罚种类的“没收”。“收缴”是指行政机关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持有的法律、法规禁止持有的物品(如非法持有的警械、违禁品)收回并上缴国库的行为。“追缴”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应当被没收但已转移、隐匿或无法直接没收的“违法所得”,进行追踪、缴回的行为。

  2. 法律性质与目的

    • 收缴的性质与目的:“收缴”主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违法状态、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其针对的对象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的物品本身,无论该物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例如,收缴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目的是消除其对公共安全的即时危险。
    • 追缴的性质与目的:“追缴”是实现“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行政处罚种类的保障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剥夺违法行为人的非法收益,使其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威慑力。其针对的是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非法财产性利益。
  3. 适用对象与条件

    • 收缴的适用对象与条件
      • 对象:违禁品、非法财物。例如,毒品、淫秽物品、伪造的证件、非法制造的枪支弹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等。
      • 条件:只要发现相对人持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持有的物品,无论其是否用于或来源于本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均可依法收缴。
    • 追缴的适用对象与条件
      • 对象: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即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金钱或其它财物。
      • 条件:首先,必须存在“违法所得”;其次,该违法所得本应被“没收”,但因违法行为人已将其转移、挥霍、变卖或隐匿,导致无法直接没收原物或其价款。
  4. 法律依据与程序

    • 收缴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依据:散见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非法持有的枪支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非法持有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予以收缴。
      • 程序:通常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禁品后,依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开具收缴清单,对物品进行扣押、封存,并最终上缴国库或依法销毁。
    • 追缴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依据: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违法所得无法直接没收时,追缴便成为实现没收目的的手段。
      • 程序:行政机关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认定违法所得的数额,并作出“追缴”的决定。如果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来折抵被追缴的款项。
  5. 与“没收”的区别与联系

    • 区别
      1. 性质不同:“没收”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种类;而“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追缴”是保障处罚执行的措施。
      2. 对象不同:“没收”的对象包括“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缴”的对象主要是“非法财物”中的违禁品;“追缴”的对象特指已无法直接控制的“违法所得”。
      3. 目的侧重不同:“没收”侧重于惩罚;“收缴”侧重于消除危险和管制;“追缴”侧重于挽回和剥夺非法利益。
    • 联系:“追缴”与“没收”联系最为紧密,是“没收”处罚在特定情形下的延伸和实现方式。“收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没收非法财物”发生竞合,但“收缴”更强调对违禁品的国家管制属性。
行政处罚的“收缴”与“追缴” 基本概念与区分 在行政处罚法律体系中,“收缴”与“追缴”是两个针对特定财物的处理措施,它们不同于作为处罚种类的“没收”。“收缴”是指行政机关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持有的法律、法规禁止持有的物品(如非法持有的警械、违禁品)收回并上缴国库的行为。“追缴”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应当被没收但已转移、隐匿或无法直接没收的“违法所得”,进行追踪、缴回的行为。 法律性质与目的 收缴的性质与目的 :“收缴”主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违法状态、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其针对的对象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的物品本身,无论该物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例如,收缴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目的是消除其对公共安全的即时危险。 追缴的性质与目的 :“追缴”是实现“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行政处罚种类的保障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剥夺违法行为人的非法收益,使其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威慑力。其针对的是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非法财产性利益。 适用对象与条件 收缴的适用对象与条件 : 对象 :违禁品、非法财物。例如,毒品、淫秽物品、伪造的证件、非法制造的枪支弹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等。 条件 :只要发现相对人持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持有的物品,无论其是否用于或来源于本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均可依法收缴。 追缴的适用对象与条件 : 对象 :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即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金钱或其它财物。 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违法所得”;其次,该违法所得本应被“没收”,但因违法行为人已将其转移、挥霍、变卖或隐匿,导致无法直接没收原物或其价款。 法律依据与程序 收缴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依据 :散见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非法持有的枪支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非法持有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予以收缴。 程序 :通常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禁品后,依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开具收缴清单,对物品进行扣押、封存,并最终上缴国库或依法销毁。 追缴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依据 :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违法所得无法直接没收时,追缴便成为实现没收目的的手段。 程序 :行政机关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认定违法所得的数额,并作出“追缴”的决定。如果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来折抵被追缴的款项。 与“没收”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 性质不同 :“没收”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种类;而“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追缴”是保障处罚执行的措施。 对象不同 :“没收”的对象包括“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缴”的对象主要是“非法财物”中的违禁品;“追缴”的对象特指已无法直接控制的“违法所得”。 目的侧重不同 :“没收”侧重于惩罚;“收缴”侧重于消除危险和管制;“追缴”侧重于挽回和剥夺非法利益。 联系 :“追缴”与“没收”联系最为紧密,是“没收”处罚在特定情形下的延伸和实现方式。“收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没收非法财物”发生竞合,但“收缴”更强调对违禁品的国家管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