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
字数 767 2025-11-13 03:01:38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其核心功能是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同时兼具督促履约的作用。
第一步:违约金的性质与功能
- 补偿性为主:违约金主要用于填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
- 预先确定性:金额或计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违约后损失举证困难。
- 督促履约:通过预设违约成本,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步:违约金的适用条件
-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基础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 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情形。
- 违约金条款有效:需明确约定违约情形和金额,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加重责任可能无效)。
第三步:违约金的调整规则
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偏差过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 过分高于损失: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 低于损失:守约方也可主张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要求增加至实际损失范围。
- 举证责任:主张调整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金额或违约金明显不合理。
第四步:违约金与法定违约责任的协调
- 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全额损害赔偿,但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时,可就超出部分另行主张。
- 与定金罚则的竞合: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第五步: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 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若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随之无效,但争议解决条款可能独立有效。
- 违约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
总结:违约金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但需受公平原则和损失填补规则的约束。合理约定和适用违约金,有助于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