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字数 1189 2025-11-13 03:18:11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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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 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熟知,并依据法定程序获得扩大保护的商标。
- 核心理解:驰名商标并非一个独立的商标类型(如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而是法律赋予某些商标的一种特殊保护 status(状态或地位)。其核心价值在于“跨类保护”,即保护范围可以突破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防止他人“搭便车”或稀释其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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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 认定驰名商标并非主动申请,而是在个案中,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纠纷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提交的证据进行“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
- 认定因素:主要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考虑以下因素,并可作为证明文件: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是核心因素。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如商标注册、使用的历史。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如广告投放的金额、媒体覆盖范围、持续时间等。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在其他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其他因素:如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市场份额、利税等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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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机制
- 跨类保护:这是驰名商标最核心的保护。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只要可能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如淡化商标显著性、贬损其声誉),即可予以禁止。
- 对抗恶意注册:对于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中国,即使是未注册的商标,只要被认定为驰名,也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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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途径与程序
- 行政途径:
- 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时,向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
- 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
- 司法途径:
- 在商标民事侵权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
-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
- 行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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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意义与注意事项
- 意义: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是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的重要体现,能有效构筑品牌保护的“护城河”,打击跨类别的“傍名牌”行为。
- 注意事项:
- 禁止商业宣传:中国法律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这是为了防止将认定结果异化为营销工具。
- 个案有效:在某个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效力仅及于该案件。在后续案件中如需获得保护,仍需重新提交证据进行认定,但之前的认定记录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 动态变化:商标的驰名 status 不是永久的,如果商标声誉下降,不再符合驰名标准,将不再受到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