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第一步:基本概念与核心目标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发行的整套规则、程序与标准。其最核心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确保进入市场的证券具备一定的质量,防止劣质证券欺诈投资者,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秩序和效率。
第二步:制度类型: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根本区别
全球范围内,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核准制与注册制。理解二者的区别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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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
- 核心理念: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实质条件进行价值判断。监管机构不仅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形式审核),更要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管理人员资质、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发行价格与数量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 监管角色:监管机构充当“把关人”角色,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背书。其隐含的逻辑是,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的证券,就是“好”的证券。
- 结果:监管机构拥有否决权,即使信息披露完全真实,若不符合法定的实质条件(如盈利要求),发行申请也可能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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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
- 核心理念: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审查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包含了法律规定的所有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即进行形式上的完备性核对,而非价值判断)。
- 监管角色:监管机构是“监管者”而非“担保者”。它不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判断。其逻辑是,只要信息充分、真实地披露,投资者有能力自行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
- 结果:监管机构的权力在于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而非判断企业好坏。只要信息披露合规,通常即应准予注册发行。
第三步: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从严格管制到逐步市场化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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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阶段(1990s - 2000年):早期实行严格的额度管理和行政审批。监管机构(证监会)控制发行总量和指标,并对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批。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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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阶段(2001年 - 2019年):随着《证券法》的修订,我国正式确立核准制。取消了额度管理,但保留了严格的实质性审核。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投票表决。这一阶段,盈利指标等实质性条件是发行上市的关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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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注册制过渡与全面推行阶段(2019年至今):
- 试点: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 全面推行:2023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覆盖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所有市场板块。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进入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时代。
第四步:我国现行注册制下的核心机制与流程
全面注册制下,审核流程和职责分工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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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审核,通过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说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主要关注交易所审核内容的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有无瑕疵,以及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通常不再重复进行实质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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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业务模式、财务状况、风险因素、公司治理等,强调信息的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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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看门人”责任,其出具的专业意见是审核的重要依据。若出现欺诈发行等问题,中介机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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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定价与承销:新股发行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如询价),监管机构不进行窗口指导。这使投资风险直接由市场承担。
第五步:注册制的意义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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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 提升市场效率:简化流程,缩短审核周期,提升资本形成效率。
- 优化资源配置:让市场选择有价值的公司,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
- 强化市场约束: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推动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 与国际接轨:注册制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有利于提升中国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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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 投资者适应:投资者需要从依赖监管背书转向自主决策,风险识别能力要求更高。
- 监管能力: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的执法力度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 市场环境:需要健全的法治环境、有效的民事诉讼制度(如集体诉讼)和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群体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