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补充
字数 738 2025-11-13 13:00:10

仲裁裁决的补充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仲裁裁决的补充,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因裁决中存在遗漏当事人请求或裁决事项的情形,由仲裁庭依当事人申请或主动对裁决内容进行补全的程序。其核心目的是解决裁决的“漏裁”问题,确保裁决的完整性与可执行性。

第二步:补充裁决的适用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启动补充程序:

  1. 存在明确的漏裁事项:裁决未处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的具体请求(如部分款项计算遗漏、某项争议焦点未裁决);
  2. 漏裁事项具有独立性:未处理的部分可与其他裁决内容分离,且补充裁决不会与原裁决结论冲突;
  3.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通常需在收到原裁决书后一定期限内(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为30天)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步:补充裁决的启动程序

  1. 申请主体:以当事人主动申请为主,仲裁庭亦可依职权发现漏裁时建议当事人提出申请;
  2. 形式要求: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漏裁的具体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 仲裁庭审查:仲裁庭需审查漏裁是否成立,若成立则启动补充程序;若漏裁事项与其他裁决内容不可分,可能需通过重新仲裁或撤销程序解决。

第四步:补充裁决的作出与效力

  1. 程序要求:仲裁庭应听取双方意见,仅就漏裁部分进行审理,不得改变原裁决结论;
  2. 形式与期限:补充裁决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常需在原裁决作出后的合理期限内(如60天)完成;
  3. 法律效力:补充裁决与原裁决构成完整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一并申请司法承认与执行。

第五步:与其他救济程序的区分

  • 区别于裁决更正:更正仅针对裁决书中的书写、计算错误,而补充裁决针对实体内容的遗漏;
  • 区别于裁决撤销:补充程序不否定原裁决效力,而是完善其内容,若漏裁导致裁决根本缺陷,当事人可另行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的补充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仲裁裁决的补充,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因裁决中存在遗漏当事人请求或裁决事项的情形,由仲裁庭依当事人申请或主动对裁决内容进行补全的程序。其核心目的是解决裁决的“漏裁”问题,确保裁决的完整性与可执行性。 第二步:补充裁决的适用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启动补充程序: 存在明确的漏裁事项 :裁决未处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的具体请求(如部分款项计算遗漏、某项争议焦点未裁决); 漏裁事项具有独立性 :未处理的部分可与其他裁决内容分离,且补充裁决不会与原裁决结论冲突;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通常需在收到原裁决书后一定期限内(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为30天)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步:补充裁决的启动程序 申请主体 :以当事人主动申请为主,仲裁庭亦可依职权发现漏裁时建议当事人提出申请; 形式要求 :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漏裁的具体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仲裁庭审查 :仲裁庭需审查漏裁是否成立,若成立则启动补充程序;若漏裁事项与其他裁决内容不可分,可能需通过重新仲裁或撤销程序解决。 第四步:补充裁决的作出与效力 程序要求 :仲裁庭应听取双方意见,仅就漏裁部分进行审理,不得改变原裁决结论; 形式与期限 :补充裁决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常需在原裁决作出后的合理期限内(如60天)完成; 法律效力 :补充裁决与原裁决构成完整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一并申请司法承认与执行。 第五步:与其他救济程序的区分 区别于裁决更正 :更正仅针对裁决书中的书写、计算错误,而补充裁决针对实体内容的遗漏; 区别于裁决撤销 :补充程序不否定原裁决效力,而是完善其内容,若漏裁导致裁决根本缺陷,当事人可另行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