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字数 1375 2025-11-13 18:39:30
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是指当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解除权,最终使劳动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过程。其核心在于保障解除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劳动争议。
第一步:明确解除的法定类型与相应前提
解除程序因解除类型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首要步骤是准确判断属于哪一种解除情形:
-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解除,并就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达成一致。
- 劳动者单方解除:
-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
- 即时解除:因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如未付报酬、未缴社保、以暴力威胁等),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失性解除(即时):因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如试用期不符、严重违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劳动合同无效等),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非过失性解除(预告):劳动者无过错,但因特定客观原因(如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特殊程序。
第二步:履行具体的法定步骤(核心程序)
根据解除类型,启动相应的程序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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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程序:
- 提前通知:适用于劳动者预告解除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解除意向和日期,以确保意思表示清晰、有据可查。
- 即时通知:适用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和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通知应明确说明解除所依据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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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意见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必经程序):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失性、非过失性解除),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 如工会认为解除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必须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此程序为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此程序,可能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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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解除证明程序:
- 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 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是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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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 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转移延误,造成劳动者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步:后续事宜与风险防范
- 支付相关款项:根据解除类型,依法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工作交接: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配合。
- 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未通知工会、未出具证明),均可能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等法律后果。
理解解除程序的关键在于认识到,实体合法(有正当理由)与程序合法(步骤正确)同等重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