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
字数 1908 2025-11-13 22:25:09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
第一步:第三方资助的基本概念与定义
第三方资助(Third-Party Funding, TPF),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是指仲裁当事人(通常是资金短缺的申请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资助方),与当事人签订协议,由资助方为当事人的仲裁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以换取案件胜诉后赔偿金或和解金的一部分作为回报。如果案件败诉,资助方将承担其已支付的仲裁费用(如律师费、仲裁庭费用、专家证人费用等)损失,而当事人则无需偿还资助款。本质上,这是一种将仲裁案件视为一种资产的风险投资。
第二步:第三方资助的核心特征与运作模式
- 非当事人性:资助方并非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其本身不参与案件的实体决策(如是否接受和解),但其利益与案件结果直接挂钩。
- 风险转移:资助协议将当事人进行仲裁的财务风险(高昂的律师费和仲裁费)转移给了资助方。这使得资金不足的当事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或个人,能够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
- 盈利模式:资助方的回报通常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最终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例如20%-40%)抽取;二是在投资本金的基础上收取数倍的回报。回报比例与案件的风险程度成正比。
- 资助范围:资金通常覆盖所有与仲裁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仲裁机构费用、专家费用、差旅费等。有时也提供“败诉方费用”的保障,即如果仲裁庭裁决当事人需承担对方的费用,这部分也由资助方支付。
第三步:第三方资助的兴起原因与利弊分析
- 兴起原因:
- 仲裁成本高昂:国际商事仲裁费用巨大,成为许多当事人寻求正义的障碍。
- 资本寻求新投资渠道:对冲基金、专业诉讼投资公司等将TPF视为一种高回报的另类资产。
- 价值发现:资助方在决定投资前会对案件进行严格的法律和商业尽职调查,这本身也是对案件价值的一种专业评估。
- 主要益处:
- 增加诉诸司法的机会:为资源有限的当事人打开了寻求权利救济的大门。
- 风险管控:当事人可将不确定的巨额开支转化为确定的、由他人承担的风险。
- 主要风险与争议:
- 利益冲突与保密性:资助方的介入可能引发新的利益冲突。例如,资助方可能同时资助多个相关案件,或资助方的关联方与仲裁员存在某种关系,可能影响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 助长滥诉:可能鼓励一些胜算不大的案件进入仲裁程序。
- 控制权问题:虽然决策权理论上仍在当事人,但资助方可能通过资金杠杆施加不当影响,例如反对有利于当事人但回报率较低的和解方案。
第四步:第三方资助引发的核心法律问题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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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义务:这是当前最核心的争议点。即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向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披露第三方资助协议的存在以及资助方的身份?
- 支持披露的理由:为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必须披露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信息(例如,资助方与仲裁员有频繁业务往来)。
- 反对披露的理由:资助协议涉及商业敏感信息,且资助方非案件当事人,不应被卷入程序。
- 实践趋势:越来越多的仲裁规则(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和国际律师协会(IBA)的《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都倾向于要求或鼓励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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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担保与费用裁决:
- 费用担保:对方当事人可能以存在第三方资助为由,向仲裁庭申请要求被资助方提供费用担保,以防其败诉后无力支付对方的仲裁费用。仲裁庭会综合考虑资助协议的具体条款(如资助方是否承诺支付败诉费用)来决定是否批准。
- 费用裁决:在案件结束时,仲裁庭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仲裁成本。如果败诉方由第三方资助,胜诉方能否要求仲裁庭直接裁决由资助方承担费用?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仲裁庭的管辖权仅限于当事人之间,不能直接对非当事人的资助方作出裁决。
第五步:国际社会对第三方资助的监管现状与发展趋势
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TPF监管框架。监管主要呈现以下层次:
- 仲裁规则层面:如前所述,香港、新加坡、伦敦国际仲裁院等领先的仲裁机构已在其规则中明确纳入TPF条款,主要规定了披露义务和行为准则。
- 职业道德规范层面:一些国家的律师协会正在探讨律师在涉及TPF的案件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例如避免与资助方产生有损客户利益的安排。
- 国家法律层面:少数法域(如香港、新加坡)已通过立法,明确允许第三方资助在仲裁中的使用,并为其提供法律确定性,同时废除传统的“助讼图利”和“包揽诉讼”等普通法禁令。
总结
第三方资助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生态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它既是促进诉诸司法的重要工具,也带来了关于程序公正、保密性和仲裁本质的新挑战。未来的发展将集中于如何通过更完善的规则和实践指南,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有效管控其潜在风险,确保仲裁程序的完整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