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除斥期间
字数 1025 2025-11-13 23:01:56
经济法中的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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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除斥期间是经济法(尤其在商法、合同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不变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后,权利本身即告消灭。例如,合同中一方享有的撤销权,通常会有一个除斥期间,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就永久丧失。 -
核心法律特征
除斥期间与另一种期间概念“诉讼时效”有本质区别,其核心特征在于:- 客体是形成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合同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
- 期间不可变:除斥期间是法定期间,通常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延长或缩短,法院也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期间是否届满,不待当事人主张。
- 效力是权利消灭:期间一旦届满,权利本身即告消灭。权利人不再享有该权利,因此也无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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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法中的功能与价值
除斥期间制度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关键作用:- 稳定法律关系:促使形成权人尽快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
- 提高效率: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督促其及时了结权利义务关系,符合经济法追求效率的原则。
- 平衡利益: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相对方对法律关系稳定性的合理期待,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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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用与计算
在经济法各具体领域中,除斥期间有明确体现:- 合同法: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除斥期间通常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公司法:如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时,股东享有的撤销决议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 计算规则:除斥期间从权利得以行使之时(通常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享有该权利时)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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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时效的辨析
这是理解除斥期间的难点和关键。主要区别如下:- 适用对象: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诉讼时效主要针对请求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期间性质:除斥期间是权利存续期间,不变;诉讼时效是权利受司法保护的期间,可中止、中断、延长。
- 法院角色:对于除斥期间,法院可主动审查;对于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适用,需由当事人提出。
- 届满后果: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本身消灭;诉讼时效届满,请求权不消灭,但债务人获得抗辩权,可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