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重叠
字数 899 2025-11-13 23:38:20
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重叠
第一步:概念界定
监管重叠指在跨境银行经营中,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对同一银行或业务实施重复或交叉的监管要求。这种现象源于母国(银行注册地)和东道国(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均主张监管权,可能导致监管标准冲突、银行合规成本增加及监管效率降低。
第二步:产生原因
- 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并存:
- 母国依据属人原则(基于银行法人国籍)要求对银行全球业务实施并表监管;
- 东道国依据属地原则(基于银行在当地经营行为)对境内分支机构行使监管权。
- 监管标准差异:各国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等指标的要求不同,银行需同时满足多重标准。
- 监管竞争:部分国家为吸引外资可能降低监管要求,而母国为防范风险会加强监管,形成规则叠加。
第三步:具体表现
- 重复检查与报告:银行需分别向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提交相似数据(如财务状况、风险暴露);
- 冲突性合规要求:例如,母国要求高风险资产计提更多资本,而东道国允许较低计提,银行陷入两难;
- 处置权交叉:银行破产时,母国与东道国可能同时启动处置程序,导致法律程序冲突。
第四步:负面影响
- 银行负担加重:合规成本上升,可能抑制跨境业务扩张;
- 监管资源浪费:多国监管机构对同一事项重复审查;
- 风险误判:规则冲突可能导致风险监测漏洞,例如监管套利行为被掩盖。
第五步:缓解机制
- 监管协调机制:
- 通过《巴塞尔协议》等国际框架统一核心监管标准;
- 建立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联席会议,共享检查计划与结果。
- 主导监管模式:
- 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由母国监管机构主导并表监管,东道国配合;
- 欧盟通过《资本要求指令》明确以母国监管为主,减少欧盟内的重叠。
- 相互认可协议:国家间互相承认监管规则等效,避免重复审查(如欧美保险业“共保协议”)。
第六步:实例说明
- 德意志银行在美国的经营:
需同时遵守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并表监管要求,以及美国美联储对外资银行的“中间控股公司”规则,导致资本计算和压力测试需执行两套程序。 - 解决方案:美德通过双边备忘录协调现场检查分工,美方主要审查在美业务流动性风险,德方主导全球资本充足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