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银行监管中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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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信息保密是指在跨境银行监管合作中,一方监管机构从另一方获取的、与银行机构相关的信息,只能用于事先约定的特定监管目的,并且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的法律义务。其核心是限制所共享信息的用途和传播范围。 -
法律基础与原则
该义务通常基于双边或多边的谅解备忘录、国际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准则以及国内法的规定。其遵循两大基本原则:一是特定目的原则,即信息仅可用于约定的监管目的(如并表监管、风险评估),不可用于刑事侦查、竞争审查等其他无关领域;二是互惠保密原则,即信息交换双方承担对等的保密责任,以建立和维持信任。 -
保密信息的范围
受保密义务约束的信息范围广泛,包括银行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政策、内部控制系统细节、客户交易数据(通常为匿名或汇总形式)、监管评级、现场检查报告以及尚未公开的监管措施等。这些信息通常被明确标记为“保密”。 -
信息的使用限制
获取信息的监管机构必须建立内部程序,确保信息仅被授权人员用于约定的监管目的。例如,银行母国监管机构获取东道国提供的银行分支机构信息,只能用于评估该银行的整体风险状况,而不能用于对该银行在他国业务的直接处罚。 -
对第三方的披露禁止与例外
原则上,未经信息提供方明确许可,接收方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他政府机构(如税务、司法部门)、银行自身或公众。关键的例外情形通常包括:信息提供方事先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必须披露、向负有同等保密义务的并表监管机构或处置机构进行必要披露。在例外情况下披露,通常需立即通知信息提供方。 -
保障措施与执行
为确保合规,监管机构需采取物理和电子的安全措施保护信息,并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设立严厉的法律后果,如内部纪律处分、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有效的执行机制是维系跨境监管合作信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