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字数 1440 2025-11-14 02:00:1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的后续知识:专利无效宣告
第一步:基本概念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已经授权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法律程序。它的核心目的在于纠正专利授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维护公众利益,确保授予的专利权是稳定和合法的。
第二步:设立目的与法律性质
- 纠错机制: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由于时间、技术资料检索范围等限制,审查员可能未能发现所有影响专利性的现有技术或法律缺陷。无效宣告程序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事后监督和纠错的渠道。
- 平衡利益:它平衡了专利权人独占利益与社会公众自由利用公知技术之间的冲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专利阻碍技术创新和公平竞争。
- 法律性质:这是一个行政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但其决定具有准司法性质,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步: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理由源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主要包括:
- 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
- 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这是最常见的无效理由。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如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先专利、公开销售的产品等)证明在专利申请日之前,该技术已经为公众所知或显而易见。
-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 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 修改超范围: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重复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了多项专利权。
第四步:程序流程
- 请求的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证据。
- 形式审查与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专利权人。
- 文件的转送与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请求书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1个月)陈述意见,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口头审理(可选):通常,专利复审委员会会进行口头审理,类似于开庭,让双方当面陈述意见、进行辩论和质证。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 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后作出决定。决定有三种可能:
-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 维持专利权有效
- 司法救济: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步:法律后果与影响
- 追溯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对已执行判决、裁定的影响: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这是为了维护已经形成的法律秩序的稳定。
- 例外情况: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同时,如果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权转让费、专利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商业策略工具:在企业面临专利侵权诉讼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是一种常见的抗辩和反击策略。如果成功宣告对方专利无效,侵权指控的基础便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