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宽容
字数 1224 2025-11-14 12:25:42
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宽容
第一步:理解监管宽容的基本概念
监管宽容是指银行监管机构在银行已出现资本不足、流动性困难或其他违反审慎监管标准的情况下,未立即采取法定的纠正或处置措施(如限制业务、实施重组或启动破产程序),而是允许该银行在一段时期内继续经营的特殊监管态度或临时性政策安排。
第二步:明确监管宽容在跨境背景下的特殊性
当银行是跨国经营的大型金融集团时,监管宽容问题变得复杂。其特殊性体现在:
- 母国与东道国立场差异:陷入困境的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可能倾向于采取宽容态度,以避免本国金融体系受到直接冲击、为本国处置方案争取时间,或将损失外部化。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更关注该银行在其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业务对本国金融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影响,可能对母国的宽容政策持怀疑或反对态度。
- 风险跨境传染:一国的监管宽容可能导致本应被隔离的风险(如损失、流动性危机)通过银行的内部渠道跨境传递,使问题蔓延至整个银行集团,加剧全球系统性风险。
第三步:分析监管宽容的动因与潜在风险
监管宽容并非随意之举,其背后有深刻动因,但也伴随巨大风险。
- 主要动因:
- 系统性风险考量:认为立即处置该银行可能引发市场恐慌,导致更广泛的金融危机。
- 争取处置时间:为寻找私人部门解决方案、组织救助或筹划有序处置程序争取宝贵时间。
- 避免道德风险:立即救助可能助长“大而不能倒”的预期,而短暂的宽容可能促使银行股东和债权人自担更多责任。
- 潜在风险:
- 风险加剧:问题被拖延和掩盖,可能导致银行的损失窟窿最终变得更大。
- 竞争扭曲:对问题银行的宽容可能对健康经营的银行构成不公平竞争。
- 纳税人成本增加:拖延可能最终导致处置成本上升,增加公共资金损失的风险。
第四步:探讨跨境背景下协调监管宽容的挑战与原则
为避免监管宽容的负外部性,国际社会强调跨境协调。
- 核心挑战:
- 主权冲突:监管宽容本质上是一国监管主权的行使,强制他国接受本国的宽容决定存在法律和政治障碍。
- 信息不对称:母国当局可能无法或不愿向东道国完全披露银行的真实困境程度,影响东道国做出准确判断。
- 关键协调原则:
- 关键职能与核心实体优先: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协调应优先保障对整个集团及各国金融稳定至关重要的功能和实体的连续性。
- 清晰的信息共享与沟通:母国应尽早、清晰地与相关东道国沟通其对于问题银行的评估和计划,包括是否及在何种条件下会采取宽容态度。
- 尊重东道国法定权力:如果母国的宽容政策严重威胁到东道国的金融稳定,东道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对其境内的分支机构采取独立的干预措施以保护本国利益。
第五步:了解相关的国际标准与协议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要素》等国际标准强调,处置计划应尽量减少对官方外部支持的依赖,并要求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就处置计划进行提前协调和信息共享。这间接要求各国在是否以及如何实施监管宽容的问题上加强沟通,以降低无序宽容带来的跨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