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权分配
字数 1180 2025-11-14 14:57:55

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权分配

第一步:概念界定
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权分配,是指当一家银行集团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时,如何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划分和确定其监管职责与权力的法律与实践安排。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该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都能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以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步:核心原则——母国监管与东道国监管
监管权分配主要围绕两个基本角色展开:

  1. 母国监管:指银行集团法人实体主要注册成立地(通常是总部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所实施的监管。母国监管机构承担对银行集团全球业务的并表监管责任,即从整体上评估和控制该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2. 东道国监管:指银行集团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所实施的监管。东道国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确保该银行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且不会对当地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造成风险。

第三步:划分监管权的关键连接点——法人实体形式
监管权的具体划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集团在海外设立机构的法人形式。主要分为两种:

  1. 分行:分行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是母行的一部分。因此,母国监管机构对其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尤其是清偿性风险),但东道国监管机构也对其在本地的经营行为(尤其是流动性风险)拥有重要的监管权力。
  2. 子公司:子公司是在东道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因此,东道国监管机构是其首要的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包括清偿性和流动性风险)。母国监管机构则需通过并表监管,关注该子公司对整个银行集团的风险影响。

第四步:协调机制——监管联席会议
为解决监管权分配可能引发的冲突或模糊地带,国际实践中发展出了“监管联席会议”这一关键协调机制。它是由母国和主要东道国监管机构为某一特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共同组成的正式、常设性合作框架。在该会议机制下,各方监管机构会:

  • 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商定并书面明确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职责划分。
  • 信息共享:建立正式的信息共享渠道。
  • 制定处置计划:共同制定该银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
  • 危机管理: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建立沟通和协作流程。

第五步:法律挑战与演进
监管权分配在实践中面临持续的法律挑战:

  • 主权冲突:监管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当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利益不一致时(例如,母国要求将海外资产调回自救,而东道国要求优先保障本国储户),会产生法律冲突。
  • 监管宽容差异:母国监管机构可能对陷入困境的银行采取宽容态度以期其恢复,而东道国监管机构出于审慎考虑可能要求其本地子公司提前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 处置阶段的权力分配:在银行濒临破产时,由谁主导处置程序、如何协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处置权力,是当前国际社会仍在努力解决的核心难题,相关国际标准(如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关键要素》)正试图为此提供指引。
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权分配 第一步:概念界定 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权分配,是指当一家银行集团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时,如何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划分和确定其监管职责与权力的法律与实践安排。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该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都能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以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步:核心原则——母国监管与东道国监管 监管权分配主要围绕两个基本角色展开: 母国监管 :指银行集团法人实体主要注册成立地(通常是总部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所实施的监管。母国监管机构承担对银行集团全球业务的并表监管责任,即从整体上评估和控制该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东道国监管 :指银行集团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所实施的监管。东道国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确保该银行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且不会对当地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造成风险。 第三步:划分监管权的关键连接点——法人实体形式 监管权的具体划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集团在海外设立机构的法人形式。主要分为两种: 分行 :分行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是母行的一部分。因此,母国监管机构对其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尤其是清偿性风险),但东道国监管机构也对其在本地的经营行为(尤其是流动性风险)拥有重要的监管权力。 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东道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因此,东道国监管机构是其首要的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包括清偿性和流动性风险)。母国监管机构则需通过并表监管,关注该子公司对整个银行集团的风险影响。 第四步:协调机制——监管联席会议 为解决监管权分配可能引发的冲突或模糊地带,国际实践中发展出了“监管联席会议”这一关键协调机制。它是由母国和主要东道国监管机构为某一特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共同组成的正式、常设性合作框架。在该会议机制下,各方监管机构会: 明确各自职责 :共同商定并书面明确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职责划分。 信息共享 :建立正式的信息共享渠道。 制定处置计划 :共同制定该银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 危机管理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建立沟通和协作流程。 第五步:法律挑战与演进 监管权分配在实践中面临持续的法律挑战: 主权冲突 :监管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当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利益不一致时(例如,母国要求将海外资产调回自救,而东道国要求优先保障本国储户),会产生法律冲突。 监管宽容差异 :母国监管机构可能对陷入困境的银行采取宽容态度以期其恢复,而东道国监管机构出于审慎考虑可能要求其本地子公司提前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处置阶段的权力分配 :在银行濒临破产时,由谁主导处置程序、如何协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处置权力,是当前国际社会仍在努力解决的核心难题,相关国际标准(如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关键要素》)正试图为此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