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退市制度
字数 1697 2025-11-14 20:59:47

证券法中的退市制度

第一步:退市制度的基本概念
退市制度,亦称“终止上市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因不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出现特定情形时,被终止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规则体系。其核心是解决“能进能出”的问题,确保市场入口和出口的畅通,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关键性的制度之一。

第二步:退市制度的核心目标与功能

  1. 优化资源配置:将不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公司清出市场,使资金和资源能够流向更优质的企业,提升市场整体效率。
  2. 强化市场约束:对上市公司形成威慑,督促其守法合规、改善经营,否则将面临退市的后果。
  3. 保护投资者权益:及时将存在重大风险或已丧失投资价值的公司移出市场,减少其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
  4. 防范市场风险: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健康生态和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步:退市的主要类型(触发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退市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形:

  1. 财务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考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具体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或追溯重述后达到此标准。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流程特点:此类退市通常设有“退市风险警示”(俗称“*ST”),给予公司一定的缓冲期。若次年仍触及标准,则进入退市程序。
  2. 交易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考察股票的流动性和公众投资意愿。
    • 具体情形
      • 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定阈值(如500万股)。
      •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即“面值退市”)。
      •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
      •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 流程特点:此类退市一旦触发,通常不设退市整理期或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程序较为直接。
  3. 规范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考察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运作规范程度。
    • 具体情形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 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 流程特点:强调对规则和监管要求的遵守,触及红线且拒不改正则直接退市。
  4.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考察公司行为的重大违法性质和社会危害性。
    • 具体情形
      •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 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
    • 流程特点:此为最严厉的退市类型,一经认定,坚决出清,彰显零容忍态度。

第四步:退市的典型流程
以财务类强制退市为例,其流程具有代表性:

  1. 风险警示: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 暂停上市:若下一个会计年度仍触及任一财务类退市指标,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3. 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在其后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相关报告仍显示其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指标仍未达标),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4. 退市整理期(部分类型适用):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一般会进入为期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为投资者提供最后的交易机会。
  5. 摘牌: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公司股票从交易所摘牌。
  6. 退市后的去向:摘牌后,公司股票一般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设立的特定层级进行挂牌转让。

总结
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净化器”,通过设定清晰、可预期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实现了市场的优胜劣汰。理解退市制度,有助于投资者识别潜在风险,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同时也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规范运作,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证券法中的退市制度 第一步:退市制度的基本概念 退市制度,亦称“终止上市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因不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出现特定情形时,被终止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规则体系。其核心是解决“能进能出”的问题,确保市场入口和出口的畅通,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关键性的制度之一。 第二步:退市制度的核心目标与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 :将不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公司清出市场,使资金和资源能够流向更优质的企业,提升市场整体效率。 强化市场约束 :对上市公司形成威慑,督促其守法合规、改善经营,否则将面临退市的后果。 保护投资者权益 :及时将存在重大风险或已丧失投资价值的公司移出市场,减少其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 防范市场风险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健康生态和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步:退市的主要类型(触发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退市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形: 财务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 :考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合并报表口径),或追溯重述后达到此标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流程特点 :此类退市通常设有“退市风险警示”(俗称“* ST”),给予公司一定的缓冲期。若次年仍触及标准,则进入退市程序。 交易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 :考察股票的流动性和公众投资意愿。 具体情形 : 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的 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定阈值 (如500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即“面值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 。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流程特点 :此类退市一旦触发,通常不设退市整理期或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程序较为直接。 规范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 :考察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运作规范程度。 具体情形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流程特点 :强调对规则和监管要求的遵守,触及红线且拒不改正则直接退市。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核心标准 :考察公司行为的重大违法性质和社会危害性。 具体情形 :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 流程特点 :此为最严厉的退市类型,一经认定,坚决出清,彰显零容忍态度。 第四步:退市的典型流程 以财务类强制退市为例,其流程具有代表性: 风险警示 :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暂停上市 :若下一个会计年度仍触及任一财务类退市指标,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在其后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相关报告仍显示其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指标仍未达标),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退市整理期 (部分类型适用):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一般会进入为期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为投资者提供最后的交易机会。 摘牌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公司股票从交易所摘牌。 退市后的去向 :摘牌后,公司股票一般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设立的特定层级进行挂牌转让。 总结 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净化器”,通过设定清晰、可预期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实现了市场的优胜劣汰。理解退市制度,有助于投资者识别潜在风险,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同时也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规范运作,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