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
字数 1176 2025-11-14 23:47:13
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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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是指当法定的终止条件(如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等)出现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结束双方劳动关系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法律规定。它区别于“解除”,终止是基于某种客观状况的发生,而非任何一方的主观意愿表示。 -
核心特征
- 法定性:终止必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当事人不能随意创设终止条件。
- 程序性:即便终止条件满足,也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终止。
- 后合同义务:程序完成不仅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也开启了如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转移社保档案等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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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触发
程序的启动前提是出现以下任一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但需注意,若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或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等特殊情况,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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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步骤
当上述情形发生后,应遵循以下步骤(以最常见的“合同期满终止”为例):- 步骤一:前置通知
- 主体:用人单位负有通知义务。
- 时间:法律未对终止事宜设定统一的提前通知期,但部分地方性法规或集体合同有规定(如提前30天)。最佳实践是合理提前(如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告知其合同将按期终止,以便其做好准备。
- 形式:建议采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签收,以留存证据。
- 步骤二: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 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资料等。
- 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当日(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工作岗位等信息,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步骤三:支付相关款项
- 工资结算: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应得工资。
- 经济补偿金:除因劳动者退休、死亡或失踪而终止外,因合同期满、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形终止的,用人单位通常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
- 支付时间: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
- 步骤四:档案与社保转移
- 在终止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 步骤一:前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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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终止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基于法定情形,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支付经济补偿、未出具证明)而终止合同,则构成违法终止。劳动者有权:-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