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合伙人
字数 702 2025-11-15 03:00:58
表见合伙人
第一步:基本概念
表见合伙人是指虽非实际合伙人,但通过其行为或言辞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为合伙成员,并基于此种信赖与合伙企业发生交易的人。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规定表见合伙人对第三人承担与真实合伙人相同的责任。
第二步:构成要件
- 外观事实: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为合伙人的客观表象(如使用合伙商号、参与合伙事务管理、对外以合伙人名义活动等);
- 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不知情且无过失地信赖该外观(即尽合理注意仍无法发现真相);
- 因果关系:第三人的信赖与交易决策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第三步:法律效果
- 对外责任:表见合伙人需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真实合伙人相同);
- 内部关系:表见合伙人履行责任后,可向实际合伙人追偿,但若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减轻实际合伙人的补偿义务。
第四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表见代理:侧重代理人无授权但外观可信,效力及于被代理人;表见合伙人则强调非合伙人的身份误认,责任由行为人直接承担。
- 实际合伙人:表见合伙人不享有合伙内部权利(如利润分配),仅因外观信赖而对外承担责任。
第五步:实务案例
例:张某常以某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并使用合伙账户收款。第三人王某基于张某的行为与其签订合同后,合伙企业否认张某的合伙人身份。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表见合伙人,判令其与合伙企业共同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步:法律依据
我国《合伙企业法》未直接规定表见合伙人,但司法实践参照《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法理,结合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处理相关纠纷。部分地方法院指导意见(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外观信赖保护规则适用于合伙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