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回避
字数 1297 2025-11-15 09:33:36

刑事回避

第一步:刑事回避的基本概念与目的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排除不公正的因素,保障司法人员中立无私地处理案件,从而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裁判结果的公信力。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自己审自己的案子”,从程序上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第二步: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的规定,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 审判人员: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
  2. 检察人员:包括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参与侦查或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
  3. 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人员。
  4. 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等工作的书记员。
  5. 翻译人员:为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人员。
  6. 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人员。

第三步: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理由)
法律规定,上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例如,案件处理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其个人或近亲属的利益。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因其已形成对案件的预断,难以保持中立。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亲密的朋友、师生、同事关系,或存在明显的仇怨等。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这是基于对司法廉洁性的要求。

第四步:刑事回避的提出方式与程序
回避的启动有两种方式:

  1. 自行回避:具备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等相关人员,主动向所在机关提出退出本案的处理。
  2. 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存在回避情形,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其回避的申请。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程序要点

  • 提出时间: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均可提出。在审判阶段,回避申请通常应在法庭开始审理时提出,但若回避事由是在庭审开始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决定权:回避申请必须由有权机关审查决定。
    •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 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法律后果: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但是,对于侦查人员的回避,在作出决定前,其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这是因为侦查工作具有紧迫性,停顿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犯罪嫌疑人逃匿。

第五步: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救济
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他们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这为当事人提供了程序上的救济途径。

刑事回避 第一步:刑事回避的基本概念与目的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排除不公正的因素,保障司法人员中立无私地处理案件,从而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裁判结果的公信力。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自己审自己的案子”,从程序上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第二步: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的规定,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审判人员 :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 检察人员 :包括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参与侦查或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 :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人员。 书记员 :负责法庭记录等工作的书记员。 翻译人员 :为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人员。 鉴定人 :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人员。 第三步: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理由) 法律规定,上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例如,案件处理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其个人或近亲属的利益。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因其已形成对案件的预断,难以保持中立。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亲密的朋友、师生、同事关系,或存在明显的仇怨等。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这是基于对司法廉洁性的要求。 第四步:刑事回避的提出方式与程序 回避的启动有两种方式: 自行回避 :具备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等相关人员,主动向所在机关提出退出本案的处理。 申请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存在回避情形,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其回避的申请。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程序要点 : 提出时间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均可提出。在审判阶段,回避申请通常应在法庭开始审理时提出,但若回避事由是在庭审开始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决定权 :回避申请必须由有权机关审查决定。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 法院院长 决定;院长的回避,由 本院审判委员会 决定。 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 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 本院检察委员会 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 决定。 法律后果 :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 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但是,对于侦查人员的回避,在作出决定前, 其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这是因为侦查工作具有紧迫性,停顿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犯罪嫌疑人逃匿。 第五步: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救济 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他们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这为当事人提供了程序上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