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
字数 1013 2025-11-15 13:24:22

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

第一步:指定管辖的基本概念
指定管辖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因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来管辖该案件。它是一种解决管辖争议或填补管辖空白的补充性管辖确定方式。

第二步:启动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指定管辖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 管辖权发生争议:包括“积极争议”(两个或以上行政机关都认为自己对案件有管辖权,争着管)和“消极争议”(两个或以上行政机关都认为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都不愿管)。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2. 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无法行使管辖权:指因法律上的原因(如该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或事实上的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全体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等),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处罚职责。

第三步:指定管辖的决定机关
指定管辖的决定权属于发生争议或有管辖障碍的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共同上一级”是关键:

  • 同一政府的不同部门:例如,某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化和旅游局发生管辖争议,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是该市人民政府。
  • 不同地区的同级部门:例如,A县市场监管局和B县市场监管局发生争议,若它们同属一个地级市,则共同上一级机关是该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若分属不同的省,则可能需要报请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

第四步:指定管辖的程序

  1. 报请:发生管辖争议或出现管辖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将争议情况、理由和意见书面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 指定: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接到报请后,应当依法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报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指定决定,明确由哪一个下级行政机关行使管辖权。
  3. 执行与告知:被指定的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指定,依法行使管辖权,并应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告知当事人。

第五步:指定管辖的法律效力与意义

  • 效力:上级机关的指定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指定的机关获得对该案件的合法管辖权,其后续进行的调查、处罚等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意义: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有机关管”,防止因管辖不明或管辖落空而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踢皮球”或无人负责所侵害。
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 第一步:指定管辖的基本概念 指定管辖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因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来管辖该案件。它是一种解决管辖争议或填补管辖空白的补充性管辖确定方式。 第二步:启动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指定管辖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管辖权发生争议 :包括“积极争议”(两个或以上行政机关都认为自己对案件有管辖权,争着管)和“消极争议”(两个或以上行政机关都认为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都不愿管)。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无法行使管辖权 :指因法律上的原因(如该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或事实上的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全体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等),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处罚职责。 第三步:指定管辖的决定机关 指定管辖的决定权属于发生争议或有管辖障碍的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共同上一级”是关键: 同一政府的不同部门 :例如,某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化和旅游局发生管辖争议,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是该市人民政府。 不同地区的同级部门 :例如,A县市场监管局和B县市场监管局发生争议,若它们同属一个地级市,则共同上一级机关是该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若分属不同的省,则可能需要报请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 第四步:指定管辖的程序 报请 :发生管辖争议或出现管辖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将争议情况、理由和意见书面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指定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接到报请后,应当依法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报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指定决定,明确由哪一个下级行政机关行使管辖权。 执行与告知 :被指定的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指定,依法行使管辖权,并应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告知当事人。 第五步:指定管辖的法律效力与意义 效力 :上级机关的指定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指定的机关获得对该案件的合法管辖权,其后续进行的调查、处罚等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意义 :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有机关管”,防止因管辖不明或管辖落空而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踢皮球”或无人负责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