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字数 1018 2025-11-15 16:17:26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都是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特殊规则,但二者在法律性质、发生事由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根本区别。中止是时效期间的“暂停”,中断则是时效期间的“重新起算”。
第二步:核心区别之发生事由
- 中止的事由: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其特点是事由具有客观性、外在性,非权利人主观意志所能左右。例如:
-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 其他障碍:如权利人或义务人一方或双方死亡(或终止),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 中断的事由: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而发生。其特点是事由源于当事人(尤其是权利人)的主观能动行为。例如: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承认债务)。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三步:核心区别之发生时间
- 中止的发生时间: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事由发生在前六个月,但在最后六个月内消除,则中止的效力也从最后六个月开始计算。
- 中断的发生时间:事由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没有时间限制。
第四步:核心区别之法律效果
- 中止的法律效果:中止事由发生期间,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将中止前已经过的期间与中止事由消除后剩余的期间合并计算。
- 举例:3年诉讼时效,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的第1天发生中止事由,持续了2个月。事由消除后,剩下的5个月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中断的法律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新的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一个完整的期间。
- 举例:3年诉讼时效,在时效期间开始后的第2年,权利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从提起诉讼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第五步:总结对比表格
| 区别维度 | 诉讼时效中止 | 诉讼时效中断 |
|---|---|---|
| 性质 | 时效期间的暂停 | 时效期间的重新起算 |
| 发生事由 | 客观障碍,非当事人意志所能控制 | 当事人(权利人/义务人)的主观行为 |
| 发生时间 | 必须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 可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 |
| 法律效果 | 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