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字数 900 2025-11-15 21:25:22
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第一步:概念与性质
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法定终止条件成就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其法律性质是对劳动者因合同终止而丧失工作机会的一种补偿,旨在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劳动者在失业过渡期的基本生活。
第二步:支付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并非所有合同终止都需支付经济补偿。仅在以下特定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负有支付义务: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步:计算标准与方法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计算。
- 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步:支付时间与不支付的后果
- 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通常应在终止手续办结当日或约定的最晚支付期限内完成。
-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步:特殊情形处理
-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高薪劳动者: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跨越2008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时,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也应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