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字数 977 2025-11-16 00:31:23
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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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是指在一定法定情形下,当劳动合同关系终结(即“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其核心目的在于补偿劳动者因合同终止可能面临的收入损失,并帮助其度过再就业前的阶段,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
支付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终止经济补偿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并非所有合同终止都需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因用人单位原因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而终止的。
- 因用人单位主体消亡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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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与方法
经济补偿的数额计算有统一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 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处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封顶规则: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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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与法律责任
- 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通常与最后一个月工资一同结算。
- 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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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区别
理解此词条的关键在于区分“终止”与“解除”。- 发生原因不同:“终止”是基于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如合同到期、单位解散),是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解除”是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结束合同效力的行为,通常基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 法律依据不同:终止经济补偿和解除经济补偿分别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关于终止和解除的不同具体情形所规定。虽然计算标准相同,但其适用的法定前提条件是不同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