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授权
字数 664 2025-11-16 10:45:07
表见授权
第一步:基本概念
表见授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实际授权,但因被代理人(本人)的言行或特定事实,使善意相对人合理信赖行为人拥有代理权,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而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在于"外观信赖"的保护。
第二步:构成要件
- 外观事实: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客观表象,如:
- 持有被代理人印章、空白合同书
- 长期担任某职位形成的惯性授权
- 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行事而不否认
-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 被代理人可归责性:外观事实的形成可归因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或过错(如管理疏忽、默许等)。
第三步:法律效果
- 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表见授权成立,代理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被代理人的追偿权:被代理人在承担后果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
- 例外情形:若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行为人无代理权(非善意),则不构成表见授权,按无权代理处理。
第四步: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 与狭义无权代理:表见授权中相对人可主张代理有效;狭义无权代理需被代理人追认才生效,相对人仅能催告或撤销。
- 与表见代理的关系:表见授权是表见代理的一种典型类型(另包括表见代表等),侧重因授权外观产生的信赖保护。
第五步:实务要点
- 举证责任:主张表见授权的一方需证明外观事实、自身善意及被代理人可归责性。
- 审查标准:法院会综合文件、交易习惯、职务关系等判断相对人是否"合理信赖"。
- 风险防范:企业需规范公章管理、明确授权范围,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表见授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