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既判力
字数 686 2025-11-16 15:23:51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
(Res Judicata of Arbitral Award)

第一步:核心概念解析
既判力是指生效仲裁裁决对当事人、仲裁庭及法院产生的约束效力,体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决生效后,同一争议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重复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庭或法院也应拒绝受理重复申请。

第二步:既判力的构成要件

  1. 主体同一性:前后争议的当事人必须一致(包括权利义务继承人)。
  2. 客体同一性:争议标的(法律关系或请求权)相同。
  3. 原因同一性: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本质一致。
    例:A依据同一份合同再次要求B支付货款,若前案已裁决,后案因符合三要件被驳回。

第三步:既判力的效力范围

  1. 时间范围:自裁决生效时起产生约束力。
  2. 主观范围:约束当事人、继受人及特定情形下的利益相关方(如代位权人)。
  3. 客观范围:仅限裁决主文(裁判结论)及必要的事实认定部分,不包含裁决理由中的一般性论述。

第四步:既判力的例外情形

  1. 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既判力因裁决失效而终止。
  2. 情势变更:出现新事实或法律变化,当事人可依新情况另案主张权利。
  3. 部分裁决的例外: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未解决全部争议时,剩余部分不受既判力约束。

第五步:既判力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vs 执行力:既判力强调争议终结性,执行力关注裁决的强制实现。
  • vs 预决效力:既判力阻却重复争议,预决效力仅允许后续程序援引已认定事实(可被推翻)。

第六步:程序保障与救济
若当事人对既判力范围存疑,可向法院申请解释或部分撤销裁决(如裁决超裁部分无既判力)。滥用既判力可能违反程序公正,法院可依《仲裁法》第58条审查。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 (Res Judicata of Arbitral Award) 第一步:核心概念解析 既判力是指生效仲裁裁决对当事人、仲裁庭及法院产生的约束效力,体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决生效后,同一争议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重复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庭或法院也应拒绝受理重复申请。 第二步:既判力的构成要件 主体同一性 :前后争议的当事人必须一致(包括权利义务继承人)。 客体同一性 :争议标的(法律关系或请求权)相同。 原因同一性 :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本质一致。 例:A依据同一份合同再次要求B支付货款,若前案已裁决,后案因符合三要件被驳回。 第三步:既判力的效力范围 时间范围 :自裁决生效时起产生约束力。 主观范围 :约束当事人、继受人及特定情形下的利益相关方(如代位权人)。 客观范围 :仅限裁决主文(裁判结论)及必要的事实认定部分,不包含裁决理由中的一般性论述。 第四步:既判力的例外情形 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 :既判力因裁决失效而终止。 情势变更 :出现新事实或法律变化,当事人可依新情况另案主张权利。 部分裁决的例外 :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未解决全部争议时,剩余部分不受既判力约束。 第五步:既判力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vs 执行力 :既判力强调争议终结性,执行力关注裁决的强制实现。 vs 预决效力 :既判力阻却重复争议,预决效力仅允许后续程序援引已认定事实(可被推翻)。 第六步:程序保障与救济 若当事人对既判力范围存疑,可向法院申请解释或部分撤销裁决(如裁决超裁部分无既判力)。滥用既判力可能违反程序公正,法院可依《仲裁法》第58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