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承继
字数 1158 2025-11-16 20:18:06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承继

第一步:概念与核心特征
诉讼承继,又称诉讼承受或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由于某种特定事实的发生(如当事人死亡、法人合并或分立等),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承继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其核心特征在于“承继性”和“连续性”,即新的当事人是承继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不因此重新开始,而是继续进行。

第二步:发生原因(法定事由)
诉讼承继的发生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主要情形包括:

  1. 一方当事人死亡: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且死亡,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其继承人。继承人将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诉讼请求(如离婚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诉讼)除外。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在诉讼中,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组织承继诉讼。发生分立的,由分立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组织承继诉讼。
  3. 法人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在诉讼中,法人被解散、被撤销的,由其清算组承继诉讼。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破产管理人。

第三步:法律效果
诉讼承继一旦发生,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 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诉讼程序不因当事人的变更而中止或终结,承继人直接承受原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原当事人已经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承继人具有拘束力。
  2. 承继人享有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承继人可以行使原当事人的起诉、答辩、举证、质证、上诉等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原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3. 承继范围:承继人仅承继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非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是诉讼承继发生的前提,但诉讼承继解决的是程序上的当事人资格问题。

第四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 与当事人变更的区别:当事人变更是广义概念,包括“法定的当事人变更”(即诉讼承继)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如法院通知不合格当事人退出、追加合格当事人参加诉讼)。诉讼承继是当事人变更的一种法定、特殊形式,其核心在于诉讼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2. 与诉讼担当的区别:诉讼担当是第三人为了他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如破产管理人为破产企业诉讼)。而诉讼承继中,承继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继承了实体权利义务)而承继诉讼地位。

第五步:程序处理

  1. 中止诉讼:在发生诉讼承继的法定事由时,法院通常应裁定中止诉讼,以便等待承继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 承继人表示参加诉讼:承继人主动申请或经法院通知后表示愿意承继诉讼的,诉讼程序恢复,由承继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
  3. 无人承继或拒绝承继:如果无人承继诉讼,或者承继人明确表示放弃承继的,针对原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可能因缺乏一方主体而终结(如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则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承继 第一步:概念与核心特征 诉讼承继,又称诉讼承受或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由于某种特定事实的发生(如当事人死亡、法人合并或分立等),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承继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其核心特征在于“承继性”和“连续性”,即新的当事人是承继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不因此重新开始,而是继续进行。 第二步:发生原因(法定事由) 诉讼承继的发生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主要情形包括: 一方当事人死亡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且死亡,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其继承人。继承人将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诉讼请求(如离婚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诉讼)除外。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在诉讼中,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组织承继诉讼。发生分立的,由分立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组织承继诉讼。 法人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在诉讼中,法人被解散、被撤销的,由其清算组承继诉讼。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破产管理人。 第三步:法律效果 诉讼承继一旦发生,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诉讼程序不因当事人的变更而中止或终结,承继人直接承受原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原当事人已经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承继人具有拘束力。 承继人享有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 :承继人可以行使原当事人的起诉、答辩、举证、质证、上诉等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原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承继范围 :承继人仅承继原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非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是诉讼承继发生的前提,但诉讼承继解决的是程序上的当事人资格问题。 第四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与当事人变更的区别 :当事人变更是广义概念,包括“法定的当事人变更”(即诉讼承继)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如法院通知不合格当事人退出、追加合格当事人参加诉讼)。诉讼承继是当事人变更的一种法定、特殊形式,其核心在于诉讼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与诉讼担当的区别 :诉讼担当是第三人为了他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如破产管理人为破产企业诉讼)。而诉讼承继中,承继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继承了实体权利义务)而承继诉讼地位。 第五步:程序处理 中止诉讼 :在发生诉讼承继的法定事由时,法院通常应裁定中止诉讼,以便等待承继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承继人表示参加诉讼 :承继人主动申请或经法院通知后表示愿意承继诉讼的,诉讼程序恢复,由承继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 无人承继或拒绝承继 :如果无人承继诉讼,或者承继人明确表示放弃承继的,针对原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可能因缺乏一方主体而终结(如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则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