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权属”制度
字数 1085 2025-11-17 13:25:13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权属”制度

第一步:理解“资源权属”的基本概念
“资源权属”是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简称,指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系列财产性权利的法律界定和安排。它是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明确了谁拥有资源、谁可以使用资源、谁从资源中获益以及谁有权决定资源的命运。清晰界定权属是解决资源纠纷、实现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前提。

第二步:认识“资源权属”制度的核心构成
该制度主要由两部分核心权利构成:

  1. 资源所有权:指对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高支配权。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属。
  2. 资源使用权:指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即国家或集体作为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如许可、出让、承包等)将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特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步:探究“资源权属”制度在资源保护法中的功能与作用

  1. 定分止争:明确的权利边界是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资源争夺和破坏性开发的基础。
  2. 激励保护: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权属(特别是使用权)能激励权利人对资源进行长期投入和可持续经营,因为保护资源就是保护其自身的长远利益。
  3. 责任界定:权属明确后,资源遭受破坏或造成损害时,责任主体(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也相应明确,便于追究法律责任和落实修复义务。
  4. 市场配置前提:资源使用权的明晰是进行资源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市场化配置手段的法律基础。

第四步:了解“资源权属”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
在中国法律实践中,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实现: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进行统一登记造册,颁发权属证书,从法律上予以确认和公示。
  • 使用权出让与许可:国家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市场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取水权等,或通过行政审批颁发许可证。
  • 集体资源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确立其承包经营权。

第五步:审视“资源权属”制度实施中的挑战与发展
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挑战,如全民所有资源的具体行使代表和监管机制需不断完善;集体所有权行使人虚化问题;以及如何平衡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防止因追求短期使用权收益而导致资源破坏。发展趋势在于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更规范,强化对使用权行使的生态约束,并探索生态资源的产权实现形式。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权属”制度 第一步:理解“资源权属”的基本概念 “资源权属”是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简称,指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系列财产性权利的法律界定和安排。它是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明确了谁拥有资源、谁可以使用资源、谁从资源中获益以及谁有权决定资源的命运。清晰界定权属是解决资源纠纷、实现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前提。 第二步:认识“资源权属”制度的核心构成 该制度主要由两部分核心权利构成: 资源所有权 :指对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高支配权。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属。 资源使用权 :指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即国家或集体作为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如许可、出让、承包等)将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特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步:探究“资源权属”制度在资源保护法中的功能与作用 定分止争 :明确的权利边界是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资源争夺和破坏性开发的基础。 激励保护 :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权属(特别是使用权)能激励权利人对资源进行长期投入和可持续经营,因为保护资源就是保护其自身的长远利益。 责任界定 :权属明确后,资源遭受破坏或造成损害时,责任主体(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也相应明确,便于追究法律责任和落实修复义务。 市场配置前提 :资源使用权的明晰是进行资源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市场化配置手段的法律基础。 第四步:了解“资源权属”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 在中国法律实践中,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实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进行统一登记造册,颁发权属证书,从法律上予以确认和公示。 使用权出让与许可 :国家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市场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取水权等,或通过行政审批颁发许可证。 集体资源承包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确立其承包经营权。 第五步:审视“资源权属”制度实施中的挑战与发展 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挑战,如全民所有资源的具体行使代表和监管机制需不断完善;集体所有权行使人虚化问题;以及如何平衡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防止因追求短期使用权收益而导致资源破坏。发展趋势在于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更规范,强化对使用权行使的生态约束,并探索生态资源的产权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