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字数 673 2025-11-17 14:07:01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步骤1:概念界定

  • 撤销:指对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因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时存在违法行为(如程序严重违规、申请人提供关键虚假材料等),导致许可自始无效的纠错行为。
  • 撤回:指对合法的行政许可,因客观情况变化(如法律法规修改、公共利益需要等),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其效力的行为。

步骤2:核心性质差异

  • 撤销针对的是违法许可,属于对错误行政行为的纠正,具有溯及力(许可自始无效)。
  • 撤回针对的是合法许可,属于因情势变更的调整,无溯及力(许可自终止前有效)。

步骤3:适用条件对比

  • 撤销条件(基于《行政许可法》第69条):
    •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程序;
    • 申请人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
    • 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 撤回条件(基于《行政许可法》第8条):
    • 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
    • 为公共利益需要(如城市规划调整);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步骤4:法律后果区分

  • 撤销后果:
    • 可能赔偿申请人信赖利益损失(若申请人无过错);
    • 需追溯清理许可已产生的法律效果(如吊销已颁发的许可证)。
  • 撤回后果:
    • 应补偿申请人实际损失(如已投入的合理成本);
    • 许可终止后的行为无效,但终止前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步骤5:程序要求差异

  • 撤销程序:
    • 需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 可能需上级机关批准或听证程序;
    • 严格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撤回程序:
    • 需提前公告并说明理由;
    • 必要时与申请人协商补偿方案;
    • 强调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公共利益)。

总结要点
撤销是"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撤回是"对合法行为的调整"。关键区分点在于许可本身的合法性基础及情势变更的归因。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步骤1:概念界定 撤销:指对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因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时存在违法行为(如程序严重违规、申请人提供关键虚假材料等),导致许可自始无效的纠错行为。 撤回:指对合法的行政许可,因客观情况变化(如法律法规修改、公共利益需要等),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其效力的行为。 步骤2:核心性质差异 撤销针对的是 违法许可 ,属于对错误行政行为的纠正,具有溯及力(许可自始无效)。 撤回针对的是 合法许可 ,属于因情势变更的调整,无溯及力(许可自终止前有效)。 步骤3:适用条件对比 撤销条件(基于《行政许可法》第69条):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程序; 申请人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 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撤回条件(基于《行政许可法》第8条): 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 为公共利益需要(如城市规划调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步骤4:法律后果区分 撤销后果: 可能赔偿申请人信赖利益损失(若申请人无过错); 需追溯清理许可已产生的法律效果(如吊销已颁发的许可证)。 撤回后果: 应补偿申请人实际损失(如已投入的合理成本); 许可终止后的行为无效,但终止前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步骤5:程序要求差异 撤销程序: 需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可能需上级机关批准或听证程序; 严格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撤回程序: 需提前公告并说明理由; 必要时与申请人协商补偿方案; 强调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公共利益)。 总结要点 撤销是"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撤回是"对合法行为的调整"。关键区分点在于许可本身的合法性基础及情势变更的归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