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字数 1496 2025-11-17 20:50:55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第一步:侵占罪的基本概念与核心特征
侵占罪的核心在于“合法持有,非法占有”。行为人事先基于某种合法原因(如保管、拾得)持有他人的财物,随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通过“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将这种意图付诸实施。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夺取型犯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财物在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意图之前,已经处于其合法控制之下。
第二步: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要构成侵占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三类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这是一个复合行为,包含三个要素:
- 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进行使用、收益、处分。
- 数额较大:非法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具体金额由司法解释规定)。
-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这是成立本罪的关键行为。当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有关机关要求行为人退还或交出财物时,行为人明确、坚决地表示拒绝。
-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拾得的遗忘物或发现的埋藏物,仍决意要将其据为己有。
第三步:侵占罪中三类犯罪对象的精确界定
理解三类犯罪对象的区别至关重要:
-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是指基于委托合同、租赁、担保等一切具有保管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这种保管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可以依据交易习惯推定。
- 遗忘物: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本应带走但因疏忽大意而暂时遗置于特定场所的财物。遗忘物并非无主物,物主通常能回忆起财物遗失的大致范围。它与遗失物的区分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作严格区分。
- 埋藏物:指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所有权不明的财物。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因此,将发现的他人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所有权。
第四步:侵占罪的认定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 罪与非罪的界限:
- 核心在于“拒不退还/交出”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要求退还时即予以退还,或者在一审判决前退还、交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或可免予刑事处罚。
- 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未达到此标准,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 与盗窃罪的区别:这是最容易混淆的罪名。关键在于财物被非法占有前是否已处于行为人合法控制之下。
- 侵占罪:财物在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前,已合法持有(如保管的财物、拾得的钱包)。
- 盗窃罪:财物始终在他人控制之下,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取得对财物的控制。例如,保姆打扫房间时,将主人藏在床下的现金拿走,这是盗窃,因为现金仍在主人的控制范围内;但如果主人将钱包交给保姆保管,保姆之后将钱包占为己有,则是侵占。
第五步: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重要的一点:本罪是“亲告罪”,即原则上需要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自诉),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